湖南实行再就业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可免交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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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6:50 潇湘晨报 | |||||||||
潇湘晨报讯 一般的市民,如果想通过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去境外打工,需要交纳800元/人次的“介绍赴境外民间劳务服务费”,但如果你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免交这笔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昨日下发的通知(湘价服〔2006〕16号),从今年3月1日起,暂至2008年底,我省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过程中有关服务性收费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凡通过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及中介机构找工作,可免交各类服务性收
省物价局明确,凡持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在涉及再就业有关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等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均可享受再就业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 有三类服务性收费对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免收: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及中介机构、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各类服务性收费;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资格鉴定过程中的各类收费;政府出资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提供信用担保过程中的收费。 另有三类服务性收费对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减半收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再就业人员收取的体检费;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开办营利场所过程中收取的验资费、出具资信证明费以及办理贷款抵押的评估费等费用;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手续费,房产、地产中介机构和地价评估事务所收取的咨询(口头咨询免收)、评估、经纪服务费。 此外,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收费,对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按最低限额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服务性收费,对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按明码标价的50%收取。 (作者:戴丹 实习生 顾琳琳 徐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