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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劳动法逆向而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6:39 《管理@人》

  - 本刊记者 高娃

  如果说法国政府意在调整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而中国这次出台《劳动合同法(草案)》,只是强调对劳动者最起码的保护。

  走在游行队伍中的法国里昂大学学生弗朗索瓦激动地说:“新法案让企业有权随意解
雇年轻员工,这是对年轻人的侮辱,我们将生活在被炒鱿鱼的恐惧中,而不能维权”。

  3月中旬开始,法国大学生游行蔓延至十几个城市,游行队伍也不断壮大,成为自去年11月骚乱以来又一引人注目的社会事件。游行的目的是反对政府3月初提出并批准的“首次雇用合同”法案:20人以上职工的企业在招收未满26岁首次参加工作的青年人时,可签订为期两年的“首次雇用合同”;在两年期限内,企业有权无须提供证明就可辞退员工。

  如今,法国政府率先让步,同意修改这部引来麻烦的《首次雇佣合同法》。但法国失业问题却是绕不开的话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大学生还是要继续面对。

  法国年轻人的心理落差

  近些年,法国的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已经达到10%,也就是说失业人口达到300万,其中年轻人失业尤为突出,占失业人口的25%,而那些郊区或经济相对滞后的城市,这个数字达到了50%。

  政府是为了解决失业,为何年轻人却反对此法,双方理解偏差在哪里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分析,主要在于这个首次雇佣合同法的规定中,虽然企业解雇员工后政府会给失业者提供每个月460欧元的救济,但首次雇佣合同法的规定与法国现行的劳动法差距比较大。现行的法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解雇条件非常严格,企业一旦雇佣了一个人,除非此人达到了犯罪或重大违纪事故,否则不能解雇,而新的雇佣合同法可以无理由解雇这些26岁以下的年轻人,保护一下子放开了,年轻人的心里落差可想而知。除了大学生,潜在的就业人口中学生也加入了游行队伍中 。

  那些走在游行队伍中的年轻人一直是法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高额福利水平的受惠者。长期以来法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例如一家人中只有一人工作,那么全家人都享受医疗保险,其配偶子女都可以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

  在法国,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是每月至少1200欧元;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也不低于800-900欧元;除周末和近十个节日休息外,每年还有四至五周的带薪假期;职员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

  至今,法国民众谈起35小时工作制、法定带薪长假、免费医疗以及劳动保护等“法国特色”的社会制度时,仍会流露出自豪之情。

  高福利高保障增加了法国企业的负担,雇用成本居高不下,而根据法国先前的劳工制度,企业在解雇职员时需要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辞退证明,并且要说明动机,否则就会面临被职员告上法庭的可能,所以企业更不敢轻易招人,尤其缺乏经验的年轻人。鉴于此,法国政府提出了这项旨在平衡企业与雇员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为企业松绑,让它们大胆地雇用青年人,借此为青年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程延园认为,从一般意义上,首次雇佣合同法实施有利于缓解法国失业率情况,但法国政府也许应考虑国情、现行法案的框架,考虑法律修改的渐进性,否则受到如此强烈又大范围的抵触,很难实施。

  中法劳动法的可比性

  正当法国大学生喊着高昂的口号与政府博弈的时候,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两个国家的劳动法、劳务环境以及劳动者似乎都有着巨大区别和差距,能够放在一起讨论吗?

  此次新的劳动法草案对中国过去12年来在劳务关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现象提出了修改和完善,例如劳动合同短期化、拖欠工资、不签合同、不上保险等,目标是旨在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说法国政府意在调整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而我们这次出台《劳动合同法(草案)》,只是强调对劳动者最起码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在本次草案中,劳动者本位成为本草案起草的核心原则”,一位草案起草者说。法国在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法基础上,适度为企业松绑,修改过度保护劳动者的法案,而中国正在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努力。

  “因为两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中国还是刚刚建立并修缮阶段,中法两国的劳动法没有什么可比性。”国内一位劳动法专家在电话中如此评价。

  但在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而且认为中法面临的境况相同:劳动法对企业限制偏高,无法缓解失业率,甚至更趋严重。

  前不久,

国家发改委公布,今年中国劳动力供给增量将达到峰值,劳动力资源增量达1700多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较上年增加100万人。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名,为2001年的三倍多,就业压力空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个人认为,从现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来讲,新的劳动法能不能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待观察。她分析,从企业和劳动者利益兼顾的角度,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此次新的劳动法在劳动条件和解雇条件的规定上,对劳动者来说很有利。法律过分对劳动者有利,不一定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从中国现有的经济水平、现有的生产力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来看,企业执行这样的劳动法可能会比较困难。本来中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对企业的解雇限制更加严格了。

  另外,此次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限制、拖欠工资的双倍赔偿等都提升了企业雇佣成本,必定会影响中国企业的效率和

竞争力,如果企业破产也就谈不上对劳动者保护了。“我想这次的草案相对中国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现状,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是偏高的”程延园继续说道,“与法国同样,限制解雇条件,那么企业招人的时候会很谨慎,可招可不招的时候就不招,或者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势会更糟糕。现在中国出现的零工资就业就是不正常的现象”。

  立法者立法也要考虑可操作性。例如中国这么多年来喊加班费的问题,也没有实施起来,订了一个这么高的法律,最后可能无法实施而不了了之。很多企业没法按照劳动法执行,就公然违背劳动法,那么法律不能够实施,到时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

  程延园认为,中国的劳动者是分类的,不同类的劳动者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不同,现行的劳动法对民工的保护的确不够,但对白领、金领都是很保护的,立法者的劳动者本位以哪一类劳动者作为针对对象,是白领还是蓝领还是民工的标准,把所有的劳动者放在一个起点制定劳动法可能无法覆盖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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