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跳槽得原东家推荐 律协执业文件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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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7:32 北京晨报 | |||||||||
律协一份规范执业文件引起侵犯就业权争议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昨天,市律协纪律委员会在律协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两条规范执业指引。而一条“律师转所必须由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没有推荐信不得接收”的规定却引起侵犯律师就业权的争议。
市律协纪律委员会规定,凡本会所辖律师事务所接纳其他律师事务所转来的律师,无论是受聘还是入伙,也无论该律师来自本地或者外地,接收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要求其出具原执业机构主任或者其他合伙人亲笔签名的推荐信。推荐信应当载明被推荐的律师的专业教育背景、执业年限、职业操守、专长以及业绩方面的评价等内容。律师事务所不得接纳没有推荐信的律师,律师的原执业机构及其合伙人也不得出具内容虚假的推荐信。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有可能受到纪律委员会的追究。这意味着没有推荐信,律师将可能会“失业”。 无疑,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整个律师行业,防止出现个别“害群之马”。但是,这条规定却在法律界引起争议,有律师和专家认为,这将侵害律师个人的劳动权、就业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记者抱怨说,原本律师安排好案件、解决完当事人投诉、经济结清,就可以转所了,现在,一旦律师与律所主任或其他合伙人产生矛盾,无法得到推荐信将无法转所,律师个人的职业生涯将受到影响。 清华大学客座教授左祥琦认为,市律师协会强制规定律师转所必须有推荐信,将侵害律师个人的劳动权、就业权,相对市律协而言,律师个体是弱者,一旦因无法取得推荐信而无法转所,维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另外,去年11月13日发生了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荣长卷走东景苑小区业主800万元房产证办理费用事件后,律协针对近来发生的若干类似事件,要求今后律师为委托人代管资金必须出具收据、发票等作为合同依据,或者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存入案卷,否则将被视为“私自收费”,私自动用委托人资金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