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政策导向 > 正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9: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李薇薇) 司法部刚刚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根据这个办法,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同时,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司法部是为了加强对公证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而制定这个办法的。根据这个办法,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员的配备数量,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确定。公证员配备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和核定,报司法部备案。(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