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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兴人维权进行时 SOHO一族照样可以退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0:46 新闻晨报

  维权中,你不得不知道

  小时工、兼职人群、SOHO族……可能你就是其中千千万万里的一个,也可能你正准备或将来打算去尝试。不管怎样,若你想加入以上的队伍,下面这些法律或法规是你不得不知道的……

  专职小时工:口头协议不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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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工如何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数。

  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社会保险?

  小时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据有关政策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

  小时工应当怎么缴社会保险费?

  小时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小时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也只需办理一次登记即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指定的银行,为小时工开设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并建立个人账户。而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由其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将账号告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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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码标价书面协议

  由于小时工与单位的协议关系大多是口头形式,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这会让另一方措手不及,权益受损。因而,建议人们在从事小时工工作时,最好签个书面的协议。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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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嘉年华、F1等各种大型活动或项目在沪的举行,用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日益凸显,“小时工”已成为人们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分析,目前上海的“小时工”从业人员已超过百万,其中40%的人员是专职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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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智联招聘的一次调查显示,一半的人有过兼职经历,兼职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所接受。不过,大多数兼职人员,都似乎有点底气不足。据调查,63%的人不希望自己从事兼职的事被单位知道,而实际中兼职让单位知道的只有18%。因而,对兼职人群来说,常出现的纠纷有两类:一是由于兼职而与原单位发生纠纷;二是与兼职单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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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兼职?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兼职。如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兼职;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工农生产等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聘请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学术技术指导)或承担讲课、讲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

  兼职人:双重纠纷隐患

  哪些人不能兼职?

  目前在我国从事兼职职业还有一定的限制,有部分人群禁止从事兼职工作。主要如下: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不得担任直销企业的直销员;

  凡掌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技人员,未经用人单位许可不得兼职;

  如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禁止劳动者兼职的,劳动者也不得兼职。

  若与兼职单位出现纠纷,怎样处理?

  目前对兼职劳动者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但兼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同样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还是应该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兼职双方都要有法律意识

  由于单位处于强势,兼职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时间及办法等解决。对协议的补充,可使用录音等工具,收集充分证据,以备纠纷发生。

  SOHO族:照样可以退休

  SOHO是smalloffice和home office的缩写,特指那些在家办公的自由职业者。据统计,在上海,SOHO族已有70万人,这群人主要是包括作家、撰稿人、自由音乐人、画家、美编、职业玩家、网站设计人员、网络主持等,年龄大多在20~30岁,能熟练运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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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HO族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SOHO族与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并不绝对,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这主要看SOHO们是否参与用人单位的组织。换句话说,就是SOHO是不是用人单位的人。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呢,还是以自己名义开展工作。SOHO的报酬是按工作时间发放,还是按劳动成果发放。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那些有劳动关系的SOHO族其劳动权益与其他劳动者并没有什么不同。而劳务关系的人,出现纠纷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SOHO族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那些没有劳动关系的SOHO族来说,上海特别设立了针对自雇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凡是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不包括农村户籍和外省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但1998年时未超过也可以参加。SOHO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需同时缴纳。

  SOHO族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SOHO族缴费期间视同就业,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劳动手册》。社保中心会为其办理一张缴费卡,SOHO人员每月按约定的标准存入应缴的金额,社保中心通过银行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SOHO族能办退休吗?

  SOHO族在上海市办理过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手册》,1998年8月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同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但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在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

  3、按上海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SOHO族转成单位职工后社保如何处理?

  SOHO族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是终身不变的。如果本人找到工作再就业了,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也随同转移,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身份自然由SOHO族转为企业职工,缴费也需按企业职工的规定办法,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

  洋打工:就业证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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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上海打工的外籍人士已经突破4万人。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2005年共受理洋打工劳动争议64件,比2004年增加了3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隋伟说,这类案件与全市的劳动争议相比,调解率较低,仅为30%左右。

  洋打工的纠纷主要是哪些?

  在洋打工的劳动争议中,主要有劳动报酬争议、解除合同争议与经济赔偿等类型。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占5成,是数量最多的劳动争议。

  隋伟说,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大多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停业整顿等原因拖欠员工薪水而产生的一些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

  劳动仲裁处理的基本准则?

  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仲裁处理的基本准则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隋伟说,外籍员工与中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来约定的,如工资数额以外的提成等。若外籍员工除享受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要求享受未约定的待遇,仲裁就难以支持。另外,外籍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只能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和处理。这是由管辖权所决定的。

  办理就业证是基本前提

  2005年,外籍人士申请仲裁的案件中,有25%的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的就业证已失效,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回复。隋伟说,外籍人士到上海打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证,这是外籍人员合法就业的必然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

  不要与没有用工主体的单位签合同

  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不要直接与没有合法用工主体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外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等,而是必须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企业就属于非法用工行为,洋打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维权三错

  根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统计,在去年受理的案件中,劳动者得不到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因,大多表现为这三个方面:

  错告对象

  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了解我在为哪个单位工作,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有些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他们既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用工权,因此不是法律上的合法主体资格。对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错失有效证据

  在仲裁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主张自己权益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卡、押金凭据等。由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因此劳动者要主张自己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错过申诉时效

  有的劳动者不了解劳动争议申请时效60天的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时效。结果,因时效而丧失了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例不在少数。

  □晨报特约撰稿 刘敏 汪孙群 董保华工作室 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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