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聘用协议设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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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9:3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朱晓芳 派遣机构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公司对员工不按时发放工资,用工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加班工资,等等。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沪上不少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往往采用“聘用协议”的形式“设套”,变相损害派遣员工的社保、福利、劳动保障等权利。
人才或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通过专业方法招聘合格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这种制度正在本市迅速发展。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派遣职工更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 市民王小姐在被派遣到某著名公司工作后,仅被告知“员工分为类似事业单位编制员工和类似事业单位合同工两种”,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转正”。王小姐认为,外企里只看工作表现,因此也没太在意。由于健康透支,小病延误治疗,王小姐在一场大手术导致失聪,倒贴了两年多的积蓄,这时候才知道派遣公司并未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最终她不得不进行起诉。 此外,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并歪解“年薪制”,为了缓解自身经济压力,为员工一年发放一次或二次工资。而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加班工资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出于维护客户群体稳定和自身利润需要,部分派遣机构对于客户的苛刻要求往往全盘答应,然后将风险都转嫁到相对弱势的派遣员工身上。而这对于员工的危害是明显的。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派遣法》,提供硬性法律保障,这才能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能实现派遣员工对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的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