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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秋节3天加班费最低24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7:2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劳动部门给中秋节不休的职工算出明白账

  中秋节从今年起被列入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中秋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昨日,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规定,按照今年青岛市区最低工资760元计算,岛城市民中秋节加班最低可获244.59元的加班费。

  据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中秋节是中国一个传统的团圆节,但是很多服务餐饮等企业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以青岛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60元为例,760元÷21.75天=34.94元/日;小时工资约为:34.94元÷8小时=4.37元/小时。如在9月14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4.94元×300%×1天=104.82元/日;如9月13日和9月15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4.94元×200%×1天=69.88元/日。因此,三天加班费总计244.59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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