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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1:41 CCTV《第一时间》

  再来关注一下加班费。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从今年起,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将跟以前不同,劳动者的加班费会因此有小幅增加。

  根据新的休假办法,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每月的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劳动保障编后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然暂时以原来的20.92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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