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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短工小时工资不得低于6.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5:24 新闻晚报

  节日招聘信息源源不断

  黄金周短工小时工资不得低于6.5元

  晚报讯 临近“五一”黄金周,商家们为预热节日市场,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各类促销活动陆续闪亮登场,黄金周促销员、迎宾员等短期用工的招聘信息源源不断。昨日,上海公共招聘网提醒广大求职者,此类短期工作多以小时工的形式招工,求职者在应聘时务必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了解小时工相关工资待遇规定,并且与招聘方签订劳动协议。同时保证所从事的工作为合法的,切莫被一些不法企业所利用。

  方小姐,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了某餐饮公司短期打工,由于初期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在为该公司服务了7天即将结束打工结算薪水时,该公司仅仅支付给了她150元劳务费,当时也没有任何的签收手续,事后方小姐在某次劳动政策在线咨询活动中了解到了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指导价后,算出自己黄金周期间得到的报酬远远低于这个标准。但是由于当时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留下,劳动部门也很难再重新为其申张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短工缺口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商场促销、快餐服务等均需大量招聘小时工以满足其营业需求。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最新调整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指导价位,每小时不得低于6.5元。各小时工工作所对应的工资指导价位可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sh.gov.cn)上查询。

  作者: □记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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