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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年见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9:02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 自去年9月到今年6月,广东已累计向社会公布了84户严重欠薪违法企业,对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阻遏作用。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自2005年5月1日施行以来,广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认真贯彻实施,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率先在全国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欠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暴露在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据悉,2006年春节前广东省拖欠工资案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和金额,比《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2005年分别下降了28%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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