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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不含加班收入 企业不能擅自减福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8:58 深圳商报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网上讨论热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回应网友意见建议

  【本报讯】我市首次组织最低工资网上调查和讨论已经结束,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对部分网友建议和意见给予回应。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最低工资不等于员工总收入,加班工资须以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企业也不能因为最低工资提高,违反当初的劳动合同擅自减少员工福利。

  多数网友希望大幅提高最低工资

  这次活动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就公共政策决策事项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介绍,反响十分热烈,参与者众多。近1.8万人参与了调查;论坛帖子的点击量超过2.6万人次,回帖数达到400多个,还收到近500封网友的邮件。从网上调查和讨论的情况看,大多数网友认为最低工资应较大幅度提高。参与网上调查的网友中,绝大多数认为最低工资特区内应在850元/月以上,特区外应在750元/月以上,而认为最低工资不需提高的不超过3%。

  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

  不少网友都建议最低工资特区内1200元/月、特区外1000元/月。针对这一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说,应该准确理解“最低工资”。不少网友有一个误区,就是将最低工资视为总收入,其实,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等内容,并不是总收入的概念。从现实情况看,即使是最基层的员工,其总收入一般也比最低工资高。如果网友从总收入的角度来看最低工资,那就容易出现偏差。

  我市目前特区内最低工资是690元/月,如果不考虑社保个人缴交部分,是全国最高的,如果考虑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在全国仅低于上海,它基本反映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以,2006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如果把最低工资定在1200元甚至更高,那意味着最低工资要增长70%以上,深圳目前还没有足以导致最低工资发生这种突变的因素。

  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

  吴立勇说,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还有的用人单位虽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员工基本工资,但未以此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加班工资必须以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因此,在调整最低工资时,充分考虑了加班工资的因素。调查显示,加班工资约占员工工资总收入的22%。虽然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但由于它是计算加班工资的最低基数,其变化对加班工资、进而对员工工资总收入都有很大的影响。

  企业不能擅自减少员工福利

  一些网友认为,最低工资提高后,企业会通过减少福利的办法来对付,比如将包吃包住改为收费,到头来员工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吴立勇说,如果企业和员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企业包吃包住,那么企业改免费为收费,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有关法规,劳动合同变更须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企业将食宿由免费改为收费,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如果企业未经员工同意而作出改变,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种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企业执行最低工资的长效机制。对于劳动者的相关投诉,一定做到有案必查,每案必复。

  据了解,我市除了开展最低工资网上调查和讨论,还调查了2000家企业和两万名员工,并召开了系列座谈会,听取各方的意见。近期还将组织专家论证会,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将在本月底下月初出台。

  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实习生 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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