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将严控企业规模裁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9:44 南方都市报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昨日正面回应华为“辞职门”事件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玲) 昨日下午,深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在市民中心召开,开始在全市启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在会上公布了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该方案,此次行动将严格控制规模裁员、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等。同时,会上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对华为“辞职门”事件作出正面回应,称未发现其中有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行为将严格规范 根据方案,行动将严格控制规模裁员,将及时制止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严防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深圳市副市长李铭昨日在会上要求,深圳要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并定期通报《劳动合同法》落实情况的制度,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还出现大量劳动合同方面的劳资纠纷,甚至造成过激行为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据介绍,目前,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误读表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不少企业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员工进了“保险箱”。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有明确规定,而且无固定期限并不是“铁饭碗”,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 华为“辞职门”未发现违法行为 在昨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华为“辞职门”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对此,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均作出正面回应,调查此事中没有发现华为违法行为,市总工会正在指导华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深圳市总工会回应时表示,华为对辞职一事的安排从2006年12月就开始计划,到2007年5月开始实施,此事过去半年多后,媒体于11月份才开始关注此事。通过调查,深圳市总工会认为,华为对此次辞职一事安排并不是针对新《劳动合同法》采取的行为,这一事件并未违法。而且,对于这样的安排,华为员工内部也持欢迎态度。深圳市总工会在调查此事时还向华为建议,员工可以选择,只要退回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回原来的员工牌。但至今为止,没有员工这样做。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将进一步密切关注、跟踪这一事件进展,华为如出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和查处。深圳市总工会昨日还透露,市总工会正在指导华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公司内部涉及员工利益等重大事项,让员工参与讨论并研究。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半月,成立了以李铭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行动时间为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2月4日。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