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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低工资标准 本月最高涨至5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开始,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将全部上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发布后执行,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将在省政府发布的标准内,选择拟定适合本市、州实际的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据悉,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成都均选用了最高档次的标准。

  4档次全部上调 新标准本月起执行

  此次上调是四川省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

  根据全省各地区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具体标准分为4个档次。其中,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04年调整的标准(280元、340元、400元、450元)上调为400元、450元、510元、58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32.9%;小时最低工资由2004年调整的标准(3.1元、3.7元、4.3元、4.9元)调整为4.4元、4.9元、5.6元、6.4元,平均上调幅度33.8%。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从本月开始执行,本月11日后已发工资、但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进行补差。

  加班费食宿费 不能算进最低工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列加介绍,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后,在试用、熟练或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加班费、津贴补助等纳入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张列加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用人单位为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也不能纳入工资中,不能将食宿费用和工资加在一起与最低工资标准比高低。

  调高标准好招工 企业不怕增加成本

  昨日下午,记者就最低工资调整的事采访了部分餐馆和企业。“现在我们最怕的就是员工走人,以前也出现过员工嫌工资太低走人的事。现在不少餐馆的工人工资都在600元/月左右了,所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不会增加我们的成本。”餐馆老板们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我们开的待遇肯定高于这个水平。工资上涨了,肯定有利于留住员工。”

  一家鞋厂老板则称,目前不少制造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很大,但对农民工开的待遇却不算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在最低工资水平左右徘徊的农民工的待遇会上涨,这也将带动技工待遇的上涨。“工资涨了,肯定有利于招到更好的人。”

  特别提醒

  工资不够“标准” 快举报!

  有了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执行怎么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处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长王祖云表示,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劳动监察部门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责令用人单位及时给予补发差额,拒绝补发的,处以用人单位差额的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可拨打电话028-86131176进行举报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接到一起查处一起。

  本报记者 姚长寿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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