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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八月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

  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本报济南7月13日讯今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制度,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据了解,我省将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市、县(市、区)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在确定实施方案之后,试点工作将于今年8月启动,2008年之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7月10日下发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转变重城轻乡就业观念,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改革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统一就业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方式,实行服务型管理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与就业登记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对持本省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

  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

  逐步完善

社会保险制度,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
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市、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督促用人单位继续为农民工缴费。在失业保险方面,积极探索农民工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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