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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0项新规支持就业 增加5类人员享受就业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8: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丁玥 实习生 胡昕 通讯员 彭燕娥 报道:《再就业优惠证》停办期延长到2008年;优惠政策享受对象增加5类人……记者昨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武汉市于日前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对武汉市原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了十大调整。

  新政策规定,除了从原国有企业失业的三类人员外,从今年开始,以下5类人员也可免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
失业者;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者;“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者;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者;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新政策还让灵活就业人员有享受社保补贴的机会。今年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经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

社会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该补贴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养老保险
费、
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新政策还增加了小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原来最多2万元增调到3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由原来最高贷款5万元调到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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