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日前,《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首次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作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明确下来。
30日的《经济日报》报道说,上海已连续9年鼓励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发展灵活就业。
上海市的地方立法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定义为“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从事小规模经营活动的非企业性质的劳动组织”。
截至2005年底,上海市共有3.4万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从业人员达36万人,累计已有2200余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功转制为工商登记小企业。仅2005年一年,上海新增1.2万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净增就业岗位7.1万个。
据了解,到2005年底,已有近3亿元担保贷款用于扶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创办和发展;政府补贴重点帮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提升创业技能,已累计培训7.9万余人。
国际劳工组织将上海的创新命名为“上海模式”在该组织成员内推广。一大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劳动者获得了基本收入和保障,有效地缓解了贫困。
年轻人也在逐步接受灵活就业,去年开业贷款申请者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了31.8%,这一比例较往年有了很大上升,同时上升的还有大专以上学历者所占的比例,去年已达到了19.6%。(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