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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府出手干预企业裁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赵民望 兰州报道

  一次性裁员超过10%事先须报裁员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有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事情,政府部门好像总是喜欢通过行政手段来推进。针对日前甘肃省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此间有观察者发表了如上的评述。

  根据该《通知》规定,凡是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事先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凡职工安置去向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不得裁减人员。

  这个新规定说:对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确需裁减人员的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中须明确裁减人员理由、裁减人员数量、裁减人员条件、经济补偿来源、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职工

社会保险关系及裁减人员的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政策还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在同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50人以上者、其他企业终止劳动关系10人以上者,必须提前30日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有分析人士称,这个《通知》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劳动者的,它对企业裁员作了新的规定,对老板大规模“炒鱿鱼”有了政策性限制。不过,政府通过行政的方式干预企业的劳动关系,其效果值得考量,尤其是这个规定涉及的细节,政府部们执行起来是难以把握的。政府制定政策很重要,但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仅是政策的问题,更多地要依赖于法律层面的完善。

  记者了解到,一部被认为是维护亿万劳动者权益的立法项目正在进行。来自全国人大的信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部法律就是要保护弱者。该“草案”中,对不签劳动合同、恶意欠薪、企业裁员均做出了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而且强调了工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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