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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 16:22 经济观察报

  沸沸扬扬的“周萌萌事件”,终于以周萌萌向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道歉而草草收场。此前,运动员和政府主管部门双方对峙之果决、言辞之激烈,在中国体育界极为罕见。原以为,周萌萌将为“举国体制”上一课,但是最终——— 用体育圈内人士的话说——— 胳膊还是拧不过大腿。

  在欧美,网球运动员可以选择大满贯而放弃奥运会,可以选择公开赛而拒绝联合会杯,因为运动员的产权界定是明晰的,运动员拥有到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资格。周萌萌成材,是家庭投入与个人奋斗的结果,她与所谓“国家队”或者主管部门并无契约,本有选择比赛和表达思想的自主权,但是,当她“弃赛”、“主动爆料”之后,便面临着“留发不留头”的残酷选择。

  以参加职业个人比赛为主的个体户运动员,急于摆脱共同体的束缚;主管部门卸除父责却仍要保留父权——— 这是整个

中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的缩影,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有关部门不能以“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为由,滥用公共权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运动员,甚至随意剥夺运动员的个人自由和权利。

  但我们注意到,有关体育官员公开说,周萌萌应该为挑战体制付出代价。这就是说,无论你是“国有运动员”还是“民间运动员”,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也就是说,在举国体制下,集体意志与个人自由、私人利益是没有界限的。

  实际上,在中国体育界,反对“集体主义”的个性解放者并不少见。他们无一例外地成为了新闻人物,因为他们“大逆不道”,是异端。在周萌萌以前,有彭帅、丁俊晖、李娜、王治郅、王蒙、田亮、郭晶晶等,但是在“不准退出”的集体主义中,他们的结局往往不太妙,动辄灰头土脸,甚或头破血流。

  有一个人似乎是例外的。这就是何智丽。1987年,在第三十九届

世乒赛女单半决赛中,她没有听从“领导”的统筹安排,拒绝为队友让球,进而获得冠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她是捍卫体育精神的打假英雄,但却要深刻检讨,屡受排挤。后来,她负气远嫁日本,并在1994年广岛亚运会上代表日本队出战,夺得金牌。但是这一来,何智丽就变成“汉奸”、“卖国贼”了。这顶“帽子”,一戴就是20年。

  其实,被咒骂的何止何智丽。当诸宸更改国籍,当风传周蜜可能改换国籍加入马来西亚国家队,她们得到的几乎是同样的待遇。在社会日渐开放、市场化改革逐步加深的今天,我们在对待这些追求个人自由的旧体制抗争者时,居然轻易就可以达成社会心理与社会机制的集体性合谋,不能不令人深思。而这是比公共权力的滥用更为可怕的。

  当代著名作家叶永烈先生与何智丽交往二十载,他的文章展现出一个敢于追求梦想、“打击越重,迸发出来的火花越灿烂”的何智丽,了解这段历史,理解这段历史,对于国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奥运精神和一种“大国心态”迎接

北京奥运会不无益处。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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