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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于共识存于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6: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 巍

  美国宪政史专家王希先生在《原则与妥协》中认为,美国宪法的创立和成长是一个不同集团、不同思想相互妥协的过程,可是究竟谁对谁妥协?为什么要妥协?妥协带来了哪些结果?假如我们不了解那些作为忠实反对派而存在的反联邦党人究竟赞成什么,不了解他们为什么反对宪法,那么便无法深刻理解两百年前那场对美国影响深远的宪法大辩论,也同样
无法理解美国宪法的精髓及缺陷,就更不能理解美国宪政成长历程中的每一次进步和挫折。

  因此,我们有必要读一读赫伯特·斯托林的《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宪法反对者的政治思想》,我们需要知道那些宪法反对者的理由。

  作为忠实的反对派

  美国起于共识而存于争议,而争议的主要脉络清晰可寻,直溯建国时期的宪法大辩论。这场辩论是整个美国史上无数次政治辩论中最精彩的篇章,并且直接影响了美国后来几乎所有重大的政治生活。政治斗争的成败直接影响了学术的风向,在那场辩论中,联邦党人赢得了胜利。因此,和联邦党人思想受到的普遍重视、推崇乃至神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论战的另一方——反联邦党人思想——受到的长期冷落。

  对此,斯托林写到,1789年宪法的通过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使得作为反对派的反联邦党人获得的地位远远不如被称之为“最高贵思想者”的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被看成是“思想狭隘的地方政客,不愿正视联邦的无能或者目光短浅之辈”,“他们的眼界不过其所在的州县”,“完全没有整个美国”。

  在斯托林看来,反联邦党人反对宪法的要点不一,其理由亦多有相左之处。而联邦党人最终获得了辩论的胜利,宪法获得了通过,《联邦党人文集》也作为一部流芳百世的政论作品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反联邦党人的事业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失败的结局。在宪政立国这样的建构性事件中,反联邦党人一旦被贴上了反对派的标签,他们在话语权的斗争上可以说就已经先失一招。在当时百废待兴的美国,人们更愿听到建立什么、如何建立的声音,而不是反对什么的声音。

  尽管如此,反联邦党人的声音并没有被完全淹没在联邦党人激情的政治宣誓中。相反,反联邦党人作为一种有着巨大歧异性和矛盾性的思想共同体,一直存在于美国此后政治思想的每一次交锋中。他们作为忠实反对派的存在,正是美国政治生活丰富和多元的体现,也是美国政治体制包容和稳定的力量之所在。

  相对于联邦党人,反联邦党人是保守的。他们认为,《邦联条例》已经体现了美国革命所依赖的那些自由、平等的原则。在他们看来,那些自号革新者的联邦党人没有耐心去逐步完善这一“上天赐福给我们的”“最优秀的宪法”,而是去追求一部“完全不同于美国革命原则并且容不得自由的宪法”,从而彻底摧毁美国共同体的全部基础。“值得珍惜的旧有宪法架构使得我们免于专制的英国所曾经有过的残酷的风暴,革新者不是在这架构上进行修补,而是根据自己的想象创建了堂皇的宫殿……”而这个宫殿在反联邦党人看来,必然是一个“专制的王国”。

  斯托林指出,整体来说,反联邦党人赞成小型共和国。反联邦党人认为国家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而不是追求国家的光荣与伟大。而且在反联邦党人的心理深处,都认为“所有政府都具有的内在的贵族倾向”,所有的政府多少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政府。反联邦党人认为,强大的联邦政府通常会为了行政的一致,而使得地方利益和习惯上的许多重大差异而被忽略掉。这样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进而危及人民的自由。反联邦党人因此认为,只有在小共和国中,人民对政府才会有一种自发的依恋和对法律的自愿服从。因此,对于反联邦党人而言,明显的结论是,不应当试图将共和政府的形式扩展到面积广大的美国,并且支持将更多的权力保持在管辖范围小的州政府之中。

  反联邦党人的遗产

  在1788至1789年那场长达十个月的辩论中,最终以联邦宪法通过、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而宣告了反联邦党人的失败。

  反联邦党人在宪法辩论中的落败,并不是因为他们是不那么聪明的辩论者或者不那么娴熟的政治家,而是因为他们的论点较弱。当时的美国需要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来对抗来自欧洲大陆的军事和经济上的双重威胁,而且革命的真正原则并非是对政府的敌意,而是对专制政府的敌意。联邦党人的宪法成功地在政府与自由之间找回了平衡,并说服了人民去相信,前者是对后者的保护和防卫。

  眼看着反联邦党人就要跌倒在通往强大的联邦政府的道路上,但是,很快反联邦党人的许多主张在1791年所通过的十条修正案中得到了体现,后被通称为《权利法案》。正是反联邦党人对政府暴政的恐惧直接催生了对宪法的十条修正案。反联邦党人坚持要求宪法承认的下述权利在修正案中都得到了体现:刑事诉讼中的普通法程序权、良心自由和新闻自由。它们尤其是新闻自由通常被反联邦党人看成是美国自由的保障。

  反联邦党人认为危害程度更大的是统治者的暴政,而不是人民的不受约束。只有给人民以自由,才能从根本上对抗政府所可能带来的暴政。这些根本主张支撑了反联邦党人的核心立场。因此赫伯特·斯托林认为,联邦党人给美国留下了宪法,而反联邦党人的遗产则是《权利法案》。而这两项遗产对美国后来的政治生活缺一不可。

  其实,反联邦党人和联邦党人并非存在泾渭分明的界线,一个典型的代表就是托马斯·杰斐逊。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杰斐逊是《权利法案》最热心的鼓动者,他虽然算不上反联邦党人的朋友,但也绝对不是联邦党人的战友。当年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进行激烈辩论时,一贯赞成支持民权而反对扩张政府权力的杰斐逊正远在法国担任美国外交公使,尽管他回国后表示,并不反对宪法,但是,他却不能接受一个没有“权利法案”的宪法。而《权利法案》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反联邦党人一贯的政治立场:政府的权力尤其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杰斐逊从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思想中都获得了营养。即便是被称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后来也有很多思想明显向反联邦党人靠拢,因为反联邦党人的意见引起了他对联邦宪法的重新思考,他也认为强权政府不可取,滥用自由是危险的,因此,他后来也成为《权利法案》的支持者。

  在后来美国宪政制度的演进中,反联邦党人从来都没有在思想上销声匿迹,只要依然存在着政府对民权的侵害,反联邦党人的思想就永远会以另外的形式启发着美国人民的智慧和抗争的勇气。亚伯拉罕·林肯在70年之后应付国家危机时,就需要同时综合联邦党人的赞成和反联邦党人的保留。而这正是比《权利法案》更加重要的遗产。

  因此,作者斯托林在结尾处不无激情地写到:“如果说美国政体的基础是由联邦党人奠定的,那么,反联邦党人的保留则回荡在整个美国历史的上空;而且是在这种对话中,而不是在联邦党人的胜利中,我们得以发现这个国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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