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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谐社会”到“五有之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19:35 经济观察报

  孟雷

  从民生角度而言,自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就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近来有了一个较为具体的新标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年前的“十七大”中,这“五有”与“民生”一词一起,首次进入党代会的报告,并在其后的各种场合、各类文告如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新年贺词中被频频提及。

  与“和谐社会”目标一样,“五有”标准的提出,当被公众所肯定、赞赏。对于整体社会状态来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彻底摆脱了以阶级划线、以斗争为纲、以理想代替穿衣吃饭、以一言而禁锢万语千言之悖谬的社会,它承认那些人所天生的正当欲望和权利,包括口腹之需,也包括喉舌之痒。

  而这样的“和谐”,尤需“民生”打底。乏智识、难立业、缺健康、少依靠、无恒产的国民,只会造就一个愚、贫、弱、私的“群氓”社会。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资源的匮乏,只能使社会重新走向互相的猜忌、分裂、抢夺,进而往往是盼望、仰赖于能为他们“均贫富”的“救世主”的再临。不幸的是,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断言,从来没有救世主,更不能指望神仙皇帝,臆想中能永具智慧、公正与仁爱的“哲人王”从未有过,且将来也必定不会有。于是,我们在历史中看到的是,所有号称的“均贫富”,终成百姓的共贫;万众拥戴救世主再临的结果,是公民再度成为无权利的草民、蚁民。如此,则哪来的和谐可言。就此而论,当今提出的“民生五有”的标准,确确实实是达至和谐的基石与正道。

  然而,这样的“五有之乡”,不会是凭空掉下来。

  就理念来说,已被执政者所深知的“救世主”、“均贫富”之不可恃,应该逐渐成为公众的共识,“五有”所包含的公平意蕴,是对“底线公平”的努力,而非绝对平均主义的追求——致力于“无人不饱暖”是公平,寄望于“无人不均匀”就不见得是公平;努力解决“贫者无立锥”是公平,看不得“富者可敌国”就不见得是公平。这就需要把道理说得更深更透,在这个问题上的犹疑含糊,容易造成公众的期望错位,并可能最终自缚手脚、反受其累。

  就路径来说,首先应厘清的是,致力于“五有”的过程中,哪些是政府该承担的,哪些应更多地交予社会和市场。“五有”虽同列民生,但各有属性不同,全由政府包揽不免顾此失彼,完全地放任则是不合理的卸肩塞责。

  更根本的,达至“五有之乡”的进程正是践行自由、民主与法治的试金石。依我们的浅见,“五有”中哪一个的实现也难离开政府之力,但哪一个也不应不寄期待于市场,举凡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要想发展与充裕,舍去更充分的社会化市场化外难有他途。而对于更开放的市场,发育靠自由、保障靠民主、维护靠法治应是不变的总纲。惟其如此,公众才可认为“五有之乡”是有所凭据、渐次可达的美妙前景,而非隐遁于桃花源中难觅来路的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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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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