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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民:学习帕克好榜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1:22 周末画报财富版

  梁小民

  也许是历史上官商勾结鱼肉乡民的事太多了,也许是现实中官商勾结一夜暴富的事太多了,国人对官商勾结深恶痛绝。其实不独国人如此,澳大利亚的首富克里-帕克去世了,抨击他官商勾结的人也为数不少呢!

  作为公众,总会多多少少或明或暗有一点仇富心理,妒嫉本来就是人的天性之一。但作为学者,应该从法律和社会的层面来判断官商勾结,不能有个人感情色彩。在我看来,有好的官商勾结和坏的官商勾结。前者创造了社会财富,又没有犯法,后者是非法行事,仅仅富了个人,甚至损害了社会利益。

  官商勾结为什么还会好?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政府(官)、企业(商)和社会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希望民富国强。企业的目标固然就是利润最大化,但这种最大化是靠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与服务来实现的。企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增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就业,增加了政府税收,富民又强国,与社会利益完全是一致的。政府有其资源优势。理论上属于全民的资源,如土地、矿藏、河流、海洋、无线电频道、空中航线等,由政府作为所有者的代表。政府所创立并维持的立法、制度也是富民强国的资源。企业也有其资源优势,如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这两种资源结合在一起,无论称为政府与企业合作,或者官商结合,都增加了社会财富,富民强国,有什么不好呢?

  市场经济中,政府和企业有共同的社会利益目标,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利用政府的资源实现自己做大做强的目的,这是人间正道。如果政府处处与企业作对,刁难企业,企业以政府为敌,对抗政府,这社会能有和谐吗?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它服务的对象有社会、公众,也有企业。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当然是要合作、“勾结”的。任何一个社会,没有官商“勾结”,就不会有繁荣昌盛,那些落后国家与地区,官商对抗,政府以刁难企业为能事,今天检查,明天罚款,后天还把企业家抓起来,这种地方不穷才怪。

  当然,如果像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那样,官商勾结起来,鱼肉公众,为害社会,官与商共同富裕,公众贫穷,社会落后,这种官商勾结产生权贵资本主义,自然有百害而无一利了。我们所指责的是这种坏的官商勾结。

  要使官商勾结能得出好结果必要的条件是完善的立法与执法。非法的官商结合绝不会有好结果。国人痛恨官商结合正在于这种结合是非法的。商之所以要找官,是为了利用官所掌握的国家资源和权力,实现垄断性经营。他们用金钱美女贿赂官员,就像进行一种投资。投资要有收益,收买官员就是收益率最高的投资。收买了官员,低价取得国家资源,确立垄断地位,不用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产品也可以利润最大化,这怎么能实现社会利益呢?官之所以愿意找商,傍大款,在于用权力换金钱。官得钱就会贪赃枉法,对社会能有什么好处?

  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制社会,包括官商勾结在内的一切活动,无论动机多好,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即使这种勾结有利于社会,也绝不能违法。所谓守法,就是不能做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都可以做。如果法律不完善,或者巧妙地钻了法律的漏洞,这不能说犯法。我们判断任何事情是否被允许的标准是法律。当然,在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法律无法禁止没有违法但违背了道德底线的事。但作为社会精英,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官员,还是应该讲道德的。官商勾结也不可缺“德”。

  讲了半天大道理,再看看克里-帕克,你就明白我这篇文章题目的含义了。帕克的致富是好官商勾结的典范。一方面,他善于利用法律,抓住时机,当

澳大利亚放宽有线电视频道的约束时,他及时进入,成功了。另一方面,他与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是他在博彩业和
房地产
业中成功的保证。他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他在创造这种财富中也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你能说澳大利亚今天的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幸福,没有他的辛勤劳动与奉献吗?何况,他积累的巨大财富也是这个国家财富的一部分。藏富于民,从法律上看,帕克无论多富,也是一介草民。怎么能不让他藏富呢?

  进入媒体是利用了法律,并不违法。他与政府合作密切,并不是罪过。只要你没有找出他非法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证据,就要承认,他与政府的合作是合法的(无罪推论)。媒体对他的谴责还是道德层次和个人修养方面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是道德楷模。企业家再成功也是人,人可能有的缺点,他都会有。至于说他“粗野”、“无礼”、“不懂读书和艺术”之类,更不值一提。评价企业家的标准是守法条件下的事业成功,而不是其他。

  帕克是成功企业家的榜样,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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