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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行业商会深陷机制困境 攀附官员现象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6日 00:03  中华工商时报

  政治依附性较强

  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和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近日发布了来自《温州商会的调查报告:温州商会——温州的“结社革命”》(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认为,温州商会的发展是令人鼓舞的,它在组织治理和职能发展上为全国行业组织树立了典范,但目前的温州商会仍然处于发展之中,依然面临着组织治理的诸多困境。

  事实上,温州商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它在建国后经历了发行萎缩和沉寂的过程,从1979年-1980年,温州市工商联重新进行登记,吸收新的企业会员;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后,温州商会进入蓬勃发展阶段,直至目前,温州商会在处理眼镜、打火机和制笔行业所遭遇的“反倾销”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开始走向国际化。

  温州商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为主的相对完整的功能体系,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自治性,但温州商会依然在各方面对政府存在很强的依赖性。在温州,商会的主管单位主要是经贸委、协作办和工商联,经贸委和工商联管理本地的商会,协作办管理温州异地商会。

  调查表明,一些受工商联管理的行业协会更愿意接受经贸委的管理,而受经贸委和工商联管理的行业协会很羡慕受协作办管理的异地商会。其原因主要在于经贸委是正式的政府职能机构,它能够比名义上是民间团体的工商联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协作办比经贸委更接近政府领导人,异地商会的负责人在每年的活动中能成为政府的座上宾。

  商会政治依附性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极不平衡,政府处于资源的上端,商会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政府的视野,谋取利益。

  “攀官”现象严重

  这种政治依附性还表现为有相当比例的商会常务负责人是政府退休官员,商会需要借助于这些官员的人脉关系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商会负责人通过商会平台谋取利益,同时商会又不能逃避政府分派的强制性服务。即便政府推动政会分离,商会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刻意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它们仍然倾向于聘请政府离退休人员出任秘书长,因为虽然相关政策要求“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但并不限制行政部门离退人员在行业协会任职。在对温州市经贸委和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协会调查的58份有效问卷中,有26个行业协会的秘书长是行政部门离退人员,占44.8%。

  在其他政府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中,退休官员秘书长的现象更加普遍,退休官员担任会长也并非个别现象。至于聘任政府官员出任商会名誉会长、顾问,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商会的这一“攀官”现象体现的是在许多制度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商会需要借助于官员的权力而非正式制度来表达诉求。

  一些商会负责人更多地将商会看作一个政治平台,认为商会是他们参政议政、谋取政治地位的阶梯。因为借助商会这个平台,尤其是工商联主管的商会负责人比较容易作为统战对象而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温州市工商联的一位负责人明确指出,很多会长是把行业商会当作一个政治平台来运作。

  缺乏民主机制

  调查还发现,商会的内部治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不全、民主机制欠缺。42家行业协(商)会表述了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其中25家存在资金困难,11家直接提出人才资源紧缺。在调查中,只有10%的商会有营业性收入,商会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会费和赞助等比较刚性的收入。由于服务手段缺乏,商会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这在温州商会中是普遍现象,服务手段缺乏而导致资金不足,资金不足导致运转不灵,已经成为温州商会发展中的一个瓶颈。

  温州商会会长多来源于本行业龙头企业和大企业,而异地商会的会长,基本上都是当地最有经济实力的温州企业家。和一般会员只缴纳会员费不同,会长、副会长和理事还要缴纳赞助费,这笔钱因商会实力不同有很大的差异,但在实力强大的商会中,会长的赞助费比较高,是中小型企业难以承受的。与此同时,资本的力量严重影响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这是导致温州商会精英化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经济实力已经决定了企业家在商会中的地位,在具体实践中,商会的民主程序很多时候就形同虚设了。

  职能布局不合理

  温州商会面临的问题阻碍了它的进一步发展,《报告》认为,造成温州商会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与发达国家行业组织相比较,温州商会的职能布局不合理,表现在政府委托职能过多,而服务会员不足。以受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职能为例。在被调查的商会中,多家都曾经或一直在承担这项工作。但由于商会通常并不覆盖全行业企业,对会员企业之外的行业企业进行统计,缺乏正当性,虽然有政府的委托,但统计工作在一些企业也难以执行。温州化工协会就曾以统计不可能涵盖整个行业为理由,提出不代理这项工作的要求。温州五金商会在接到市经贸委的委托后,要求各业内企业上报资料,结果只有50%的上报率。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的代理或公共物品提供职能上,如行规行约的执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行业规划等,由于同样的原因都得不到很好的执行。

  虽然温州商会是民间性极强的组织,仍然承担了不少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职能,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委托这些职能后,并没有赋予商会相应的权力和资源,也没有设计与商会合作履行某些职能的机制,这势必会造成商会职能履行中的失灵。不但如此,如果商会以有限的资源疲于应付政府委托的工作,也势必会造成商会本质职能履行的不足,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从而带来商会的生存危机。

  此外,《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按行业成立,实行一业一会。”但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法规存在许多问题。温州市县两级行业协会的重叠最为普遍,多数市级行业协会都有对应的县级行业协会,甚至出现省市县三级行业协会。如在眼镜行业,有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温州市眼镜商会、鹿城区眼镜行业协会和瓯海区眼镜协会;在电气业,有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温州市电气行业协会和乐清市电气行业协会,并且都设立在乐清市柳市镇。在异地温州商会中,会出现按两类行政区域成立的温州商会。如在上海,除上海市温州商会外,还有两类温州商会:一类是按温州行政区域划分的,如上海市永嘉商会、上海市乐清商会等;另一类是按上海行政区域划分的,如上海市宝山区温州商会、上海市奉贤区温州商会等。

  这些情况说明,“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管理规定并不能整合温州商会,保证温州商会的代表性。相反地,这样的管理规定,反而可能造成既有的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利用现有的权力和资源,强迫企业入会,造成“协会骚扰”。垄断性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对于改善商会的职能服务、治理机制,只能起到一个阻碍的作用。

  《报告》认为,从温州情况看,“一业多会”、“一地多会”更能解决商会的代表性和商会的内部冶理问题。如果能够突破这一管理制度,建立商会之间良好的竞争机制,商会的自治性问题、代表性问题以及商会内部治理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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