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职业道德教育替代不了生命权利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4:44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刘国航

  日前,北京出租车司机程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法院认定,程某在发现乘客张某所在的副驾驶位置出现明火后,怀疑是张某故意纵火,便立即下车报警并锁住中控。由于程某没有帮助张某逃生又未积极灭火,而是忙于报警抓人,即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而忽视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因而对张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

  尽管程某已表示量刑太重,且目前还没有查明出租车内失火的原因,但是审案法官已明确表示,程某漠视乘客生命,属于缺乏职业道德。为此,法院已给北京市主管部门发去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出租车司机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他们能够将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然,对生命权利的体认与维护,本应是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中的必备内容,然而要想让这一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人际社会中须臾不可忽视的基本原则,就要将生命权利教育单列出来,甚至应置于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教育之前。一个人即使没有成人并就业,或者对应有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知之甚少,但是他仍然应该懂得人命关天,即对自己乃至他人的生命权利必须给予应有的充分的尊重,尤其是必须避免或消除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任意不法伤害。前不久北京发生的法大学生手持利刃将老师杀死事件,以及一年前一公共汽车售票员将一个13岁女孩活活掐死的悲剧就说明,即便是知法懂法的人和已接受职业道德教育的人,在所谓的特殊情势下,依然会走上杀人之路,难道他们不懂得法律知识和应有的职业道德吗?

  事实上,现在人们很注重与自身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权利的张扬,比如过去我们不曾领教的名誉权、相邻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其他种种权利已比比皆是,但是将一个人的生命权利明确无误地置于其他权利之上,并围绕着这一神圣的权利来决定自己行为,对许多人来说似乎仍是一件难事。尤其是在涉及“性命”与“利益”的选择上,更是暴露出个别人的心灵丑恶的一面。一些黑心矿主舍不得在安全生产设施上投入资金,对矿工的性命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这与他们在京城组成所谓的“购房团”或出手购买“悍马”车时的从容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是这种对人的生命权利的严重漠视,导致恶性矿难事件屡屡发生。也恰恰是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许多受害人明知一些属于安全条件不达标、卫生指标不过关的高危岗位,但仍然不得不冒险应征上岗。如此主动与被动漠视生命权利的事例,虽属极端,却映衬了当前在维护人的生命权利时所处的空白境地,值得人们去进一步寻求对策。

  职业道德教育替代不了生命权利教育,亦即没有其他形式的“教育”能帮助消除漠视人的性命所产生的极其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在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尽快补上生命权利教育这一必备课程。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