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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怒应内地涉贪案:从来不会做贪污行贿的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 11:32  中国企业家网

  针对《财经》涉贪报道 李嘉诚怒应:一生都不做这些事

  作者:翔鹰 

  【中国企业家网】“我一生都不会做这些事”,长实主席李嘉诚昨日回应旗下公司及好友周凯旋卷入内地贪污案一事,强调他从来不会做贪污行贿的事情,公司已向作出报道的内地媒体,发出了律师信。

  李嘉诚:我一生人都不会做这些事

  据香港媒体报道,《财经》杂志日前引述内地法院多份判决书报道,长实、和黄及周凯旋涉及中国商务部高官郭京毅、邓湛贪腐受贿的系列大案,周凯旋曾答应北京律师张玉栋提供50 万美元律师费,张玉栋再向邓湛等人行贿,换取商务部审批长实及和黄在内地开设投资公司。据判决书显示,周凯旋曾作为证人就张玉栋案作证,声称在张玉栋一再索要下,其公司又再付了50 万美元律师费。

  李嘉诚昨天中午出席一公开场合后,回应传媒追访时指已发出律师信,相信不会影响声誉,又强调:“一生人都不会做这些事(贪污行贿),其他机构我不知道,我不会这样做。”

  《财经》曝称长和周凯旋行贿

  据《财经》称,周凯旋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与张玉栋商定以项目为结算单位,每个项目的律师费以50万美元为上限。2003年,律所给公司发来账单,周凯旋让公司把律师费付给了张;2004年或2005年,张玉栋多次来电,称其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这笔50万美元“咨询费”。

  王秀玲证实,其效职香港维港公司后开始运作东方广场项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师,邓湛推荐了张玉栋。在王秀玲的帮助下,张玉栋顺利拿到了东方广场、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项目的法律服务,获利颇丰。而张玉栋的思峰律所,正是设址在李嘉诚投资建成的东方广场。

  长和向《财经》发律师信

  据港媒报道,长实联同和黄昨再发表声明称已就《财经》一篇报道,向该杂志发出律师信,将会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周凯旋及其维港公司,也向《财经》发出律师信,指报道有失实,重申没有向张玉栋支付任何谘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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