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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企股权激励进行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6:49 新浪财经

  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稿)》;国务院国资委起草的,适用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经在部分G股公司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国资委分配局和财政部起草的《境外上市国有控股公司激励办法》,也开始在部分国有H股公司手中传阅。股权激励,已成为2006年中国一大经济热点。

  股权激励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数据表明,全球500强中近90%的公司曾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期权计划。股权激励机制的实质,是围绕“激励与约束”主题、以“企业和人”为主体的一项长期契约。企业以股权为纽带,将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捆绑起来,保证双方同舟共济、荣辱与共。与此同时,股权激励也为吸引外部事业伙伴,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

  如今,“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人力资本理论备受推崇,股权激励也越来越受到

中国经济界的重视。曾几何时,全员持股遍地开花,MBO大行其道。但法律政策的不配套,使股权激励的实践遭遇诸多风险,一度引发十分激烈的争论。在突破了法律的障碍之后,在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指引下,国企如何看待和运作股权激励呢?

  股权激励做与不做,三思而行

  股权激励发挥效用,有赖于成熟健全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对于大多数国企来说,从历史背景、发展阶段到市场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异和差距。而即使在堪称环境最好的美国,股权激励也是问题频出。在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中,高管持股计划既没有产生正向激励性,也没能减少“内部人控制”,反而形成了一个特权阶层。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惜做假帐来抬高公司股价,从而套现股权,获取暴利,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损失。因此,股权激励是否适合中国企业,还需冷静思考,因企而异。

  衡量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效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完善的股票市场,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确保经营者与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从目前情况看,中国股票市场的运作仍不完善,公司股价与经营状况的相关性不高,不能准确体现经理层的努力程度和实际产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落实到位,股票市场的状况会有所改观,但也不容过分乐观。有效的资本市场,还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综合治理证券公司。

  二是健全的公司治理。只有理顺投资者和经营层的关系,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才能真正发挥效用。而目前国企仍处于向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就连多数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不尽到位,尚未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仍模糊不清,是一人兼两职还是两职分开设?哪种模式更好?公司治理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这对国企实施股权激励提出了挑战。

  三是完善的评价体系。西方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通用的评价指标就是公司股价,但公司丑闻的不断涌现,使投资者越来越质疑股价指标的合理性。选取更合适的评价指标,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所在。对于国企而言,高管人员多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或国资委选聘,职位高低不能准确反映贡献大小;同时,业绩考核体系还不完善,对高管人员的业绩评价也不尽准确。实施股权激励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大的地方,可能就是价值评价。

  业务和人员的市场化程度,也会影响国企股权激励的效果。在“抓大放小”政策指引下,国企陆续退出竞争性领域。目前,除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外,国企大都处于关系国家安全或属于国民经济支柱的行业,在国家政策和资源分配上享有优势。在这种环境下,如果盲目跟风实施股权激励,而且将股权回报与经营业绩“线性”挂钩,有可能既起不到激励作用,又会损害企业和出资人的利益,经营者也会惹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国企高管人员的配置与流动,离市场化还有很大的距离。尽管国资委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举办了几次全球招聘活动,但国企经营者人选与任期等重大事项,大都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决策。身处体制内的国企经营者,基本没有选择就职企业的权利与机会。中国电信、移动与联通相互之间高管人员的对调,是现行国企组织人事体制的最好写照。在此背景下实施股权激励,企图对国企高管产生长效激励与约束,似乎有些勉为其难。

  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实施股权激励,也并非所有企业长效激励目的的实现,都必须以股权为手段。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股权激励,并有效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这才是明智之举。

  股权激励如何去做,稳妥推进

  目的导向:明确激励目的与激励对象,围绕激励要点,选择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的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对哪些人进行奖励呢?不是流行哪种就用哪种,也不是哪种形式出了问题就不能再用。其实,任何一种股权形式都有利有弊,关键是为什么用,怎么用。比如说,有些国企不是为了激励,而是为了配合改制的需要,而采取了职工持股的形式;还有些国企为稳定和保留骨干员工,发行限制性股票,将股票兑现的期限与服务期限及业绩结果相关联;也有些企业目的很不明确,为所谓的“激励”而实行全员持股,最终造成“股权大锅饭”,远远背离了激励的初衷。因此,企业必须首先明确管理目的,据此界定管理对象,再来选择、组合甚至创新股权激励的形式。

  谨慎操作:尽可能控制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风险,采用较稳妥的激励形式。近期国资委两位领导李荣融与邵宁纷纷表示,为控制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潜在的风险,建议不将股票市值纳入考核范围,建议高管人员股权激励只分红不送股。这一方面是针对当前国企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股票市场仍不成熟,公司治理仍不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仍不完善。国企在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时,为避免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争端,尽可能不要采用存量奖励,直接将股份授予高管人员;而最好使用增量奖励,将公司的股票单位授予高管人员,既可达到激励的目的,又能减少直接授予股权的操作难点。为保证高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防范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高管人员在享有股票单位的业绩分红的同时,要向企业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责任金,在未达成经营目标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损失。

  系统支持:公司治理和人员业绩考核,分别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和保障。股权激励要想真正实现激励目的,达成积极的激励效果,必须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缺乏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股权激励就失去了方向和意义。缺乏有效的人员业绩考核,股权激励则无法体现公司的价值导向。人员业绩考核是否到位,有赖于企业绩效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人员业绩考核的结果,既要与股权“分红”或利益变现挂钩,还要与股权数量的分配和再分配相联系。股权激励的重点是面向未来,牵引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员,长期持续地创造更大价值。在国企实施股权激励时,要打破“官本位”与重资历的观念,以职位价值、实际业绩表现和潜在能力,作为股权分配和激励的主要依据。

  要加快国企市场化进程,完成高管人员角色的转换,实现经营责任的落实,适时引入高管人员长效激励,尤其是股权期权激励,势在必行。对于高管人员来说,股权激励所承载的,既是企业对自身付出的回报承诺,也是企业对自己人格的信任和能力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考虑到中国国情和环境状况,国企在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问题上,应三思而行、谨慎操作;而且,国企高管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不仅仅受制于股权激励本身,更有赖于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稿件来源:佐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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