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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玻璃杯引发的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 15:53  《销售与市场》

  自购这样的促销办法领导不放心啊,以后坚决不能做这样不可控的事情了。我们的领导需要的是安全、可控。

  文/刘 猛

  各位看官别被题目吓坏了,玻璃杯事件是真,血案绝对是假,吸引各位眼球而已。

  调到云南两个月了,一直跑市场,熟悉市场。前几天打了个简单的报告,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希望做一个玻璃杯的搭赠活动。

  申请非常简单:在3月预算费用内,申请自购8A玻璃杯若干个、每个多少钱、合计多少钱、怎么搭赠、怎么使用、怎么报销等等。根据经验判断,三、五天应该能批下来。

  也许自己杂事多,主动跟踪不够,一晃17天过去了,翻开记事本,发觉这个玻璃杯搭赠活动10号应该开始了,才想起问问报告签批件在哪里。给兄弟打电话,告诉我还没批下来,我大喊:锤子得很!然后兄弟把没签完的OA给我看。看完以后,我情绪很愤怒很生气!

  大区这边,老大没问题,驻派会计没问题;到了中心管理部,也没问题,当天就转了,说明大家都当是简单的申报。然后到了我们亲爱的营运部,锤子了,复杂了,要按照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要求自购时招标,同时要请法律部签署意见;忽然市场部签订一个意见,而且是拖了好多天,要设计标志,还要转采购部签署意见,再忽然就没了下文,礼拜天又来了……

  我就不明白,咋一个玻璃杯就引发这么多的部门提出这么多的规范和管理意见?!咋时间就这样飞鸡儿快的流逝?!

  我突发奇想,是否各个部门应该这样签署:

  销售管理部意见:支持自购,请财务部,采购部审核费用是否妥当,请市场部提供自购玻璃杯标识;

  市场部门意见:支持,我部标识××日发到大区营销主管处;

  营运部意见:同意大区自购意见,但需要招标,且需要与供应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采购部门意见:不同意自购,应该由我们从成都采购送往昆明;采购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时间为两个月,请大区将农村覆盖活动时间推迟到5月。(或者意见:同意管理部意见,8A玻璃杯采购价格询价咨询后建议在×元/个内自购,总费用建议×元内);

  法律审计部意见:合同必须要签,费用必须要核,采购最好统一……

  财务部意见:同意采购部费用单价及总费用建议!请领导批示。

  最后就是几个老大同意……

  现实是残酷的,今天9号了,三八妇女节也过了,报告还没批示下来;10号了,还“自购”个锤子!

  通过这个事情,我相当自愧地进行了深刻反思,总结如下:

  1。简单的事情其实很不简单,请示应该把各个部门关心的细节都要说清楚;

  2。要随时在办公室与各个部门电话和QQ沟通、解释和跟踪,要主动催问流程到了哪里,责任在我在我还在我;

  3。不要东想西想,搞些鬼米日眼的差异性报告,搞得各个管理部门都要签订意见,影响效率;

  4。自购这样的促销办法领导不放心啊,以后坚决不能做这样不可控的事情了。我们的领导需要的是安全、可控。

  也许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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