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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拍案
当创业变得越来越容易甚至浪漫,当便利的企业中介服务无处不在时,
创业者更需要关注相关细节,关注程序的规范。
有限公司的无限麻烦
文 / 迟忠波
大家在做生意、办企业的时候,最常用的形式就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对投资者是一种很好的保护——如果投资者由于经营不善而公司倒闭,那么公司出现的债务,投资者也只需用自己投进去的钱来偿还,赔光为止。
可是,在浙江省杭州市有一家叫明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却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除了赔光了出资款以外,公司股东还需要用自己的家当来偿还债务。
股东:无限责任?有没有搞错!
杭州明众公司主要经营的是化纤产品。所谓的化纤产品实质上就是经过石油提炼出来,用于生产布料的半成品。2007年,由于明众公司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倒闭时,明众公司不但没有任何的资产,而且还一共欠中国银行萧山支行97万的贷款。
明众公司有两个股东,沈水中的股份占到公司的95%。
股东沈水中是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看着一些债权人在搬办公室内的桌椅,沈水中的眼泪忍不住掉下来。
关闭了明众公司以后,大股东沈水中暂时没有再次创业的想法。在朋友的邀请下,他在朋友的公司里打工。但是,人如果要是倒霉,喝凉水都塞牙。这天,突然法院的两个同志来找到他,递给他一张传票。沈水中一看,告他的是中国银行萧山支行,该行要求明众公司偿还97万的贷款,股东沈水中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沈水中觉得很意外!自己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既然公司已经倒闭了,而且自己的58万投资款也都已经赔光了,责任也就应该了了。现在,为什么银行还要自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银行的97万贷款呢?沈水中说:“肯定是搞错了!不可能我是无限的责任。我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坚决追讨恶意贷款人!
宓健行长是中国银行杭州萧山支行专管追偿欠款的副行长。
这天,下面的二级支行向他汇报:有一家叫明众公司的企业有97万的贷款已经到期,但是一直没有偿还。宓行长要求下属支行进一步做明众公司的工作,追回贷款。而这份责任就落在了中国银行杭州萧山瓜力支行行长吴宇峰的身上。他找到了沈水中。但是,此时的明众公司经营已经举步维艰。吴宇峰说:当时的明众公司进来的货,价格1万,以前能卖10200元,可是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后来卖8500元也有,9000元的也有,所以这样亏下去,他们没有能力还这笔款。
看到明众公司已经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银行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贷款本金一下子还不了,可以利息先付一下。双方商定每个月还三万。
但是,三个月过去了,沈水中没有偿还银行一分钱。
当吴宇峰再次找到沈水中的时候,他的答复是:“我已经没有钱赚了,企业已经倒闭了,没有这个能力还钱。”
随后,沈水中突然从银行的视线里消失了。
吴宇峰想到了能想到的所有办法寻找沈水中,但是始终找不到。这件事情的发生,让银行和沈水中的关系彻底破裂了。
行长宓健说:“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银行不负责任,那肯定是故意的。他知道钱还不了了,跑掉了。那么说白了,就是种恶意逃债啊。”
应该说,当时银行对沈水中的判断,毕竟是一种怀疑。但不久沈水中的再次出现,让银行更加坚信了这种猜测。
三个月以后,下面支行的人来到宓健办公室,告诉他:沈水中回来了,而且在做贸易,自己有一个小的经营部,还开着个车,过得也挺潇洒。
公司垮了,自己还过得很滋润——银行分析有懂法律常识的人在给沈水中出主意,就是你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反正你公司倒掉了,你个人犯不着还款。
沈水中的行为让宓行长更加确信他在利用有限公司的优势逃债。宓健说:“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信息,他自己另外办了一个小的公司,还在那里运作。而且他个人家里条件也不错,自己还开了一个小车到处跑。我们当时更觉得这97万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来予以清收。”
得知银行认为自己过得很潇洒,沈水中和他的家人很着急。
沈水中的妻子说:“他们是自己的想法而已。他们说我们还潇洒,我们拿什么东西去潇洒?”她说,他们现在所用的车并不是他们的,是朋友借的。她还出示了他们所用的桑塔纳车行车本,车主的确不是他们夫妻。
但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在这里。一个新发现使得形势急转直下。
百万无限责任从何而来?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放出去的贷款不能偿还,从放贷员到行长都要承担责任。加上感觉到沈水中是在恶意逃避偿还贷款,因而银行下定决心要追回这笔贷款。
就在这时,转机出现了。在仔细查阅明众公司注册资料时,银行发现沈水中并没有按照规定来出资!
原来当初明众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0万,沈水中出资为58万。但是,银行发现:沈水中在出资时有一个瑕疵。在萧山审计事务所给明众公司出据的验资证明上,写明了沈水中出资为58万——出资证明是一个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到位的法定证据,那么银行为什么还要说有瑕疵呢?宓健说:“尽管他有审计事务所给他出的验资证明,但是审计事务所凭什么出这个验资证明呢?再进一步挖下去,就发现有两个存折,他是通过存折去验资的。”原来银行在到萧山工商局调查明众公司的档案时发现:明众公司成立时,用于验资的是沈水中个人存单。
宓健说:“他这个钱不是在企业账户上,也不是结算账户,而是在他个人账户上。有可能就是注册资金不到位啊!”
银行方面认为:如果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话,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就不成立,那么沈作为出资人股东,就必须对整个经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后果负全部的责任,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权利义务,他不能享受。那么既然不是有限,那就是无限,作为出资人就是要以自己最大的能力甚至是家产,来偿还银行的债务。
银行由此认为沈水中应该承担无限责任偿还97万欠款。
那么,当初明众公司的注册资金真的没有到位吗?
对于银行的说法,沈水中感觉很冤枉,他说自己当初已经足额出资了。对于银行所说的出资瑕疵,他说自己并不知情。当初,由于自己不懂得注册公司的程序,所以一切都请朋友帮忙,朋友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做了。审计事务所让他把58万存款拿去出资,他就把家里的银行存折给了萧山审计事务所。沈水中没有想到,当初验资时一个疏忽会让他今天的处境如此尴尬。
那么沈水中所说的是不是事实呢?杭州萧山审计事务所副所长回忆起当初的情况说:“那时候的验资很不规范。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都是这样。至于你这个出资证明,当时具体要哪些手续,我也不清楚。”
注资疏忽惹下破财大祸
虽然沈水中感到很委屈,但是毕竟不能证明当初他的注册资金到位,因此银行认为他应该承担无限责任偿还银行贷款。不久,银行向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众公司偿还97万的贷款,大股东沈水中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后,宓行长也很担心,认为如果这场官司不能胜诉,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有可能其他类似的一些企业,一旦出现某些经营困难迹象的时候,不是从最负责任的态度,从企业对银行负责的角度去搞经营,而是有可能效仿这种行为,不还贷,反倒个人还过得挺好。银行有这方面的压力呀。”
然而,让有限公司的股东来承担无限责任,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学术界也存在争议。那么法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不久,萧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萧山明众物资有限公司返还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区支行借款97万元,沈水中对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杭州萧山区法院法官认为:虽然本案中有一份验资报告,但是来源于沈水中提交的两份个人存单,而个人存单不能用于验资。所以本庭认定两股东资金未到位,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不再受有限责任保护,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一判例北大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值得推广:“在股东虚假验资、投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情况下,如果我们仍然认定由公司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话,那么实际上债权人的利益,就根本得不到保护。除此,还可能会滋长这样一种投资人在注册公司时,根本不向公司注入资金,或者是注入资金之后又抽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完全可能成为投资人用来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用来坑害债权人的工具。因为它是个空壳,那么对债权人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只要投资人实施了这样一种违法行为,那么他对公司的债务就要承担无限责任,这对于我们规范公司的登记注册秩序,对于规范我们的市场秩序,建立一个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公司形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那些开办企业股东的利益,让这些股东们在生意失败以后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但是,由于一些人在注册公司时,并不懂公司注册程序,全权委托一些中介来进行可能不规范的注册,而这恰恰可能是企业以后经营的巨大隐患,值得当今那些满怀梦想的年轻“创业家”们关注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