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角度看第三波制度红利
刚刚结束的“十八大”,无疑是这个近10年来最冷的初冬里最具暖意的事件,用网络热词儿说就是——充满了正能量。
对于在WTO红利渐退、人口红利悄然转折等大的比较优势变化之下,高速增长30多年的中国经济的内生性发动机显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升级换代。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升级换代应该是以“政府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为主基调的。换言之,这等于是继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确立市场化方向以来的第三次制度红利,其蕴含的价值空间可谓无限。
按照百度[微博]词条的释义,“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而从更广泛的经济学意义来理解的话,我更愿意将制度理解为契约,一份面向所涵盖对象的公开立约,而且使用的还是条文明确的“格式合同”。按照时下流行的服务型政府的提法,国内的法人公民和自然人公民,将作为甲方,以依法纳税作为对价条款来接受乙方,也就是政府按照制度框架内(也就是格式合同)所提供的服务。
让我们继续从契约的角度来审视接下来制度的可能变迁空间。一份好的契约,应该充分兼顾立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平原则,而过往的制度显然存在着太多“显失公平”,甚至是“霸王条款”的内容,亟待“十八大”后加大清理力度。具体而言,“显失公平”的部分主要是税负过高的问题,或者说乙方定价过高。“营改增”传递了一个相当积极的信号,相信匹配未来20年中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减税周期。
同时近十几年快速膨胀的垄断企业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立约中的特殊对象,也扮演着令整个市场契约普适性失效的角色。特别是在能源、航空、电信、电力等左右着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关键性行业,国资相对于民资的所有制歧视,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而这些行业,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几乎是完全市场化的,也不存在什么“国家安全”问题。当然还有有着“万业之业”之称的金融业,在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辉煌身影中,竟然寻觅不到一家非国有资本控股的银行,可想而知,仅仅这一行业所蕴含的制度红利该多么巨大!
市场经济说到底还是契约经济,制度就是政府与公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立约。在“十八大”后重启改革的大预期下,如何从一个管制型政府的“旧约”向服务型政府的“新约”演化,无疑是当下最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