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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产品上加注碳标签成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8日 10:22  《经理人》

  ■ 文 / 喻捷* 

  《京都议定书》的附件—国家有强制的碳排放配额,因此,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和经济发展机制比较完善,推动低碳产品成为真正的商品。

  政府创造市场需求

  德国的城市购电法规定,凡是新能源发的电,电网公司一律要收购,而且需要签订长达15年的固定电价合同。这些措施确保了德国新能源的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比化石能源还具有激励性。各家各户自己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发电,用不完亦可卖给电网,随着整个市场的形成,光伏企业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了成本。

  在传统产业,如建筑业,德国政府的法案鼓励租户要求房东出示旧房的节能改造证书,开发了建筑的低碳市场。丹麦政府和企业一起投入风能的研发和生产,市场需求出现后,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运营,获得经验,降低成本。日本政府扮演了多重关系的角色,鼓励企业发展,同时也有相应的政策来管理、引导、管制、服务企业。

  日趋活跃的碳交易

  附件—国家对一些重点企业有强制性的碳排放配额,基于配额与限定,买卖双方交易由政府或管理者制定和分配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

  另一种是自愿形式。比如美国有5个企业自愿组成了联盟,制订了自己的节能减排指标,自愿承诺一个减排百分比,如果减排数额超出了承诺的指标,他也可以拿到芝加哥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此外,欧盟设立的二氧化碳排放的配额“碳积分”,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碳积分以消除碳足迹。

  碳壁垒尚未形成

  各个国家并不能自由地设置有关低碳的政策和壁垒。欧元区国家对进口商品有一些化学成分的规定,但是从气候的角度来看。美国曾提出,如果2012年,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没有他们认可的减排行动,或者说行业减排行动,他们会考虑征收关税。

  英国一些零售企业要求在产品上加上碳标识,就是产品到底含碳多少,消费者可以根据标识进行自愿选择。如果这已经形成一种趋势,中国企业就要注意了。

  *作者系气候组织中国区政策研究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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