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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命运与法律成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4:42 《法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与法治建设的成长息息相关,而作为这场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企业家,他们的命运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成长和建设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文 赵旭东

  作者简介

  赵旭东,男,1959年9月生,山东省栖霞县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兼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同时,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在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工作中,担任公司法起草专家小组主要成员,参与了公司法修改的许多具体工作。自1985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法人制度、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方面的教学和研究。著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等学术箸作。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企业家成为这场猛进浪潮之上的弄潮儿,这些在中国商场上长袖善舞的企业家,有的是改革开放之初突破旧有体制的中坚力量,有的是响应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下海浪潮中的善泳者,还有的是新经济迅速蹿红背景下的技术精英。他们中,有的功成名就、事业长青,有的则荣辱升沉、昙花一现,甚至锒铛入狱,命运各不相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与法治建设的成长密切相连,而作为这场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企业家,他们的命运发展与我国的法律制度的成长和建设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法律制度成长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家以超人的胆识和敏锐的商机意识,游走在一些给他们带来了超额利润的法律真空地带(甚至是禁区地带)。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企业家们在这些边缘地带的不断努力和探索,甚至是用自己的牺牲来唤起人们对一些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关注和思考。

  如年广久,作为我国第一代企业家的代表,他带有绝对的草莽性格,一种天生的追逐利润的商性使他取得了成功。不可否认,年广久们的成功在当时是具有示范效应的,因为人们看到了做企业、经商可能带来的巨大财富,这种效应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轨的重要引擎力量之一。

  而恰恰是这些年广久们在没有《公司法》等最基本商事制度的社会环境中的不断探索,催生了1992的《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以及后来的《公司法》和《合同法》等;

  如褚时健,舆论普遍惋惜的是他个人功勋卓越之后的晚节不保,但是这样的明星企业家却促使了人们对国有企业59岁现象的沉重反思,人们认识到了建立有效的把企业家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结合起来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性。褚时健事件成为我国该项理论制度探讨的标志性案例,随后,企业薪酬制度逐步改革,《公司法》中也规定了配合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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