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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首长·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3:47 《管理学家》

  委员这个词,我们都很熟悉。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委员会也极为普遍。但是,到底什么是委员会制,不见得人人都清楚。

  在汉语习惯中,“委”是委派、委托、委任。不管哪一个词,只要带委字,都是由有权者把自己的权力授予相关人员,“委”的本质是授权,而且这种授权带有自上而下的性质。从古代一直到民国,“委”的意境都没变化。《说文》称:“委,随也。” 徐铉注云:“曲也,从禾垂穗,委曲之貌。”就是说,所谓“委”,就好像谷穗追随茎干一样,这也是为什么“委”字要用“禾”来表示的缘故。说穿了,我“委”你当官,你就得追随我,对我负责。所以,古代也有委员,是指行政长官委派某个下属办理相关差事。民国的情况大致相仿,毛泽东当年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言“如今是委员世界”一语,说的就是当时国共两党大量下派干部的状况。

  委员会制不是中国土产,而是随着西风东渐传入的舶来品。中国传统中有内阁,有会议(如廷议、朝议、会推等等),但就是没有委员会制。所以,当代议制、代表、选举等等国人从来没有见过的新式制度传进来后,没有对应的词汇可以表达。于是,除了国会议员、企业董事等名称外,大量的票决制合议机构,都采用了委员会这个名称。这种政体转换后传入中国的机构模式,其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同中国传统的咨议机构完全不同。正是由于没有西式议决制度的传统,所以,中国的委员会,往往不像西方合议制,而更像古代的御前会议。西方的大型委员会,在开会时往往只有发言席;而中国的大型委员会,开会时必须有主席台。西方的小型委员会,一般是圆桌式的;而中国的小型委员会,一般是主席式的。不管这种机构在章程上是如何规定的,其运作方式总同传统的咨议机构有一定程度的吻合。

  无论中西,首长是对责任长官的正式称谓。但是,不同文化背景下首长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中国的首长直指官位,意味着待遇(或特权)和道德楷模;西方的首长直指责任,意味着职权和工作任务。所以,在不同环境下,首长也是有差别的。尽管按照法律规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为前提,而现实中有的董事长则变成了级别和身份象征。这样,其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方式,就会发生某种变化。正因为如此,中国人看到明茨伯格的经理角色划分中把挂名首脑列在第一位,往往大惑不解,挂名首脑有那么重要吗?原因在于我们的思维定势中会把挂名首脑与法定责任分离开来,而明茨伯格的本意恰恰是强调挂名首脑的法定责任。

  实际上,中国更为常见的领导称呼是“一把手”。按道理,这个称呼是最不具备现代气息的,所以,在正式的法律规范和组织章程中无法出现,但在现实中使用频率极高。“一把手”者,操纵一切,驾驭一切,支配一切,大权独揽。这一点无须多说,国人都心知肚明。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变迁,“一把手”现在已经带上了越来越多的责任含义,越来越向法定首长靠近。但是,这个称谓并未彻底丧失旧有的意义,需要我们时时提防它向古义的复归。而且不加限制地使用,有可能助长某些组织性质的演变。比如,把“董事长”称为一把手,就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剥夺下属董事的权力。

  任何一个组织的运作,不论是政府还是公司,都不可能与成文规定完全一致。通过对领导称谓的不完全考察就可以看出,领导人的作用方式和负责方向,总要受到文化因素和传统因素的种种影响,即使力求同制度规定保持一致,也还有对制度的文化解读差异。弄清这里面的奥妙,对于准确定位组织管理中的领导人员并理解领导作用是有裨益的,而且也是管理教科书上学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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