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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涉诉状况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3:22 《法人》

  从改革中破茧而出的民营企业,在享受高速发展喜悦的同时,仍在不断接受市场风雨的考验和洗礼中面临着各种认识误区、法律障碍和体制束缚,亟待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此,成都武侯区成立调研课题组,开展了针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专项调查研究。在为期4个多月调研活动中,先后走访民营企业30余家、与区经贸局和区工商联联合发放“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法律问题”问卷调查表120余份、召集民营企业家和办案法官举行座谈交流会5次、调取并研讨典型案例70余件,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初步掌握了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发生频繁

  据统计,2003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5677件,其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2040件,比例接近36%,涉案的民营企业多达1100余家,涉案标的额约3.22亿元。由此可见,民营企业涉诉案件非常多,其“官司缠身”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各类合同纠纷占大多数

  合同纠纷是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2003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民营企业涉诉的各类合同纠纷96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件数的95.4%。在该类纠纷中,案件类型上又呈现相对集中态势,其中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最多,共422件,占合同类纠纷的43.87%,其次分别为借款合同、服务合同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三)群体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群体性纠纷增加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几年受理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这明显反映且主要集中于借款合同纠纷、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中,例如文氏物业公司120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天川公司89人追索民工劳动报酬纠纷。这些案件处理不仅直接涉及到众多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涉诉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稍有不慎就极易诱发不稳定事件。

  (四)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适用法律困难

  这类案件由于面临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且无审判经验的积累而在处理时倍感困难。如天歌股份集团公司与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等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虽然《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因缺少有关程序设置和法律责任的内容而导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认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归属及其效力问题上无章可循。类似案件反映了民营企业和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疏与滞后时所面临的窘境。

  (五)民营企业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

  民营企业因各种原因在其自身合法权益不断遭受侵害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致他方权益受损。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中,民营企业作为原告的占47.8%,作为被告的占82.3%。经济往来中的“三角债”更凸显了民营企业既作为侵权人又作为被侵权人的特点,例如9原告起诉中海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款124万元,而同期该公司起诉另外7家单位拖欠其货款的金额就达329万元。

  (六)中小民营企业涉诉较多且难以享受法律援助

  在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中,80%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大型民营企业相对而言产权制度清晰,企业管理规范。但另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在面临大量纠纷的情况下却难以享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不仅司法行政机关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少之甚少,而且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救助也因囿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惠及。据统计,2003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共为1036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5.72万元,其中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尚不足1%。

  (节选自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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