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产权交易中企业商誉价值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1:45 《产权市场》

  朱海波

  目前,在我国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仅按账面净价和股票面额来折算企业所占股份,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企业商誉的价值,也不对资产进行重估,只是简单地以账面净价或低于账面净价出售,忽视自己企业商誉的价值。因此,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评估商誉的价值,正确界定企业的资产价值,对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企业商誉价值的形成机理

  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表示的是一种商业信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它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它的价值量的大小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商誉主体的总体商业形象。从本质上讲,商誉是企业拥有却无法具体辨认的、能够对企业获得社会必要收益能力产生影响的诸要素综合的资本化价值,反映了一个企业包括管理水平、经营业绩、销售网络、内部控制、人员素质、地理环境、历史声誉等诸多因素在内的整体素质,同时它也体现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企业商誉具有价值形成的连续性和价值积累的无限性。商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的形成是个连续而又较为漫长的过程。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为自身的生存、壮大付出了包括人、财、物等各种投入。最终,企业的这些投入和努力转化成了企业商誉。这种转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而且会伴随着企业发展而存在,其价值也会随着企业的生存、壮大而得到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商誉的价值量会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其价值的积累是会一直延续下去的,其增长也是无限的。

  通常,企业商誉的价值构成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优势;优秀的企业历史传统和企业文化;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优秀的资信级别;技术创新优势;科学的管理体制;人才优势;员工的团队精神;企业的经营状态;企业短期现金流量的增加;其他因素,如产品的专营权、企业的

商标、品牌的知名度等。

  产权交易中企业商誉价值的评估程序

  由于企业的商誉不能脱离企业主体而单独存在,由此,只有在企业的产权发生改变(交易)的情况下,才能够对企业商誉的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来讲,企业商誉价值评估是指企业发生并购、出售等产权交易时,为维护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由特定的机构和人员在评估企业其他资产的同时,以详实、可靠的数据为基础,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企业商誉这一特殊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由于企业商誉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多种资产共同作用的过程,由资产评估主体评估出来的企业商誉的价值不是商誉确凿的价格和成本,而是对市场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反映。尽管它是评估人员根据合理的假设做出的预测,但在实际的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最后成交的商誉的价格往往还受诸多经济、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它会因评估时间、评估目的和产权交易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表现。因此,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只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

  产权交易中企业商誉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直接法

  通常,直接法主要用来评估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自创企业净资产×(企业投资报酬率-同行业企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同行业企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其含义是,从企业商誉是代表企业超额收益的观念出发,根据买进企业的有关资料直接计算商誉的价值。

  (二)割差法

  割差法又称余值法,是企业商誉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之一,即先评估出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然后再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即可得到企业商誉的价值。

  通常,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会随着企业收益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只有在企业收益水平达到相当程度时,才能够得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的体现主要有两部分: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而且,这两种无形资产价值的体现也是有顺序的,即当企业收益超过一定水平时,首先反映出来的是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而后才反映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割差法正是利用这一原理,先求出企业的整体价值,然后依次求出企业的有形资产价值、各项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再将它们逐项从企业整体价值中扣除,最后剩下的就是企业商誉的价值,即企业商誉的价值等于企业的整体价值减去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和企业可辨认无形资产(例如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就是根据企业以往若干年的超额收益资料,在尽可能缩小偶然因素影响的情况下,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超额收益额,先估计出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企业商誉的价值等于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除以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率。

  由于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企业商誉价值确定的影响因素和产权交易的条件不同,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超额收益评估方法:

  1.超额收益累加法

  即根据以后若干年收益额的预测资料,来计算企业未来每年的超额收益,然后累加求得商誉的价值,其计算方法如下:

  假定某企业欲于某年1月1日出售,售前,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价值之和为100000元,售后第五至售后第一年的收益额依次为:20000元,25500元,27500元,30100元,31800元,若该行业的一般资产年收益率为20%,该企业的商誉持续存在期限为五年,则该企业出售后的未来5年内超额收益如下表所示:

  表—1 企业产权出售后5年收益表(单位:元)

  

年净收益

一般收益(20%)

超额收益

售后五年

售后四年

售后三年

售后二年

售后一年

 

22000

25500

27500

30100

31800

1369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100000

2000

5500

7500

10100

11800

36900

  将该企业出售后五年内所有的超额收益累加,即:2000+5500+7500+10100+11800=36900元,即为企业产权转让时的商誉价值。

  虽然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资料易于取得,操作非常方便。但是这种方法在具体的操作中,没有考虑未来超额收益的发展趋势,也没有考虑未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价值,不能比较严格地确定企业商誉的价值。为了弥补以上不足,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超额收益现值法作为补充和修正。

  2.超额收益现值法

  超额收益现值法是在企业发生产权交易时,根据企业以往若干年的超额收益资料,在尽可能缩小偶然因素影响的情况下,预测未来年度的超额收益额,再按年金或每年不等额的超额收益折成的现值来计算商誉价值的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获取较为准确的未来收益资料,可以采取趋势平均法来预测未来超额收益。为比较明晰地说明问题,仍依前例,采用趋势平均法计算的企业未来几年的超额收益如下表所示:

表—2 企业产权转让前5超额收益表(单位:元)

年 份

超额收益

三期平均

变动趋势

两期趋势平均

转让前六年

转让前五年

转让前四年

转让前三年

转让前二年

转让前一年

 

2000

5500

7500

10100

11800

 

2500

5000

7700

9800

 

 

2500

2700

2100

 

 

 

2600

2400

  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和加总,即转让前二年的三期平均值9800加上转让前两期趋势平均值2400的两倍(由于两期平均值2400是企业产权转让后,前两年的超额收益预测值,故需要加上2400的两倍)。由此,可以预测出,企业本年的超额收益额=9800+2400×2=14600

  如果企业产权转让后的年投资收益率为2000,则按年金计算未来五年的超额收益现值,查年金现值系数表((5年,2000)为2.991,则:

  该企业未来五年的超额收益现值=14600×2. 991=43669元。即该企业商誉价值为:43669元。

  一般来讲,采用这种方法较第一方法更为科学、准确,但计算过程较为复杂。当然,像这样在未来年度里形成等额收益的现象是不多见的,为了更准确地计算商誉价值,可以充分考虑未来年度里各有关因素对商誉的影响,并且要剔除各种非常因素对一般收益的影响,从而分别预测未来年度里的每年超额收益,再分别折现、加总求得企业商誉的价值。

  在实际的企业产权交易实践中,以上两种测算企业商誉价值方法的适用条件依参与产权交易的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在具体的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如何测定企业商誉的价值,保证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合理,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企业产权交易的具体情况,运用以上相应的方法来测定、比较,最终得出较为合理的企业商誉价值,维护产权交易的合理进行。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