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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和经典误读 韦伯式官僚制的中国式误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6:14 《管理学家》
刘文瑞 在管理学著作中,几乎离不开官僚制。中国的官僚制和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官僚制,压根儿不是一个概念。但是,由于都采用官僚制这个词汇,导致在相当一些书籍中,对韦伯式官僚制产生了中国式误读。 中国式官僚制,产生于古代大一统专制国家。从战国开始,随着各诸侯国国内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中国式官僚制就开始形成,而且经过两千年发展演变,使中国的官僚制高度成熟,洋洋大观,有一套自己独有的组织规则和运作机制。它的规则和机制有显性的,如古代法律;也有隐性的,如陋规常例。对于这种官僚制的研究,已经有很多著作,其中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种中国式的官僚,在英语中有一个专用单词mandarin。当然,这个单词主要指清朝官僚。如果是其他王朝,用officer也未尝不可,但没有mandarin传神。 韦伯所说的官僚制,则是资本主义社会诞生的一种不同于封建社会的组织模式,它建立在专业分工和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完全排斥情感因素,以社会平等为前提。官员的级别差异,来自于知识和技能的不同,而与人的身份地位无关。这种官僚制,在韦伯的《经济与社会》中有深刻的分析,英语中一般用bureaucracy来表达,在不发生歧义的情况下,也可以用officer。 一般情况下,学者都能区分中国式官僚制和韦伯式官僚制。中国式官僚制,其社会基础是等级制,甚至还有一定程度的世袭制因素。它的实质,是按人的身份差别区分官僚等级,建立在法外特权的基础上。这种组织的运行,归根结底是人治型的。这种组织也有法律制度,但法律制度是不规则的,受君主以及特权享有者的任意支配。而韦伯式官僚制,其社会基础是人格上的平等。官员的级别差异,同担任职务的人员无关,只是一种组织上的等级差异。它的实质,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区分这两种官僚制,有一个十分简便的判别标准,就是看具有司法性质的争议裁决功能是否独立,是否能做到程序公正。 但是,中国学者由于长时间的耳闻目睹,司空见惯,对于中国式官僚制有着一种下意识的认同。因此,在阐释韦伯式官僚制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加以“中国化”的理解。比如,同样是对韦伯式官僚制的批评,西方学者主要着眼于官僚制的非人格化和专业分工,而中国学者则往往强调官僚制的等级结构和效率低下。殊不知,身份等级和效率低下,恰恰是中国式官僚制的弊端,而韦伯式官僚制,恰恰以身份平等和效率优势取胜。中国学人由此出发对韦伯的批评,刚好是打错了板子。再进一步,西方学者提出改造官僚制,突出以人性化改造官僚制的理性至上;而中国学者提出改造官僚制,突出以法治体系代替人治体系。这样理解韦伯的官僚制,难免南辕北辙。 附带指出一点,中国有不少学者,特别是社会学界,在谈到韦伯式官僚制时,往往采用“科层制”来表达。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官僚制误解的校正。但科层制这一译名,并不符合bureaucracy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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