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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需要什么样的秩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23:41 《管理学家》

  略谈法约尔秩序原则的本意

  刘文瑞

  在法约尔的十四条管理原则中,“秩序”一般不会被人误解,但是,真正认识到秩序原则本意的也不多。

  一说到秩序,我们往往会想到“井井有条”、“井然有序”等等词语。但是,国内的管理学著作,往往把法约尔论证秩序原则时的两句关键性话语省略了。这两句话就是:“表面的秩序可能掩盖着实际的混乱”;“有时相反,表面看起来混乱而实际是有秩序的”。所以,法约尔特别强调区分表面的秩序和实质的秩序。他把秩序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物品秩序,二是社会秩序。物品秩序的实质,不是排列得整整齐齐,而是各种物品都放在最能发挥其作用的位置上。为此,法约尔专门举例说:比如一堆按主人意愿放得散乱的文件,有个好心但不懂行的仆人把文件摞整齐,表面上齐整了,却打乱了原来的秩序,主人再也找不着了。社会秩序的实质,是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上,每个人都在他能发挥出自己最大能力的岗位上任职。他还专门指出,那种为了追求表面的稳定有序而增加无益的职位,或在必要的岗位上安置没有能力的人,恰恰是破坏了社会秩序。

  由此我们可以推论,法约尔所说的秩序,概括起来无非是“物得其所,人尽其用”。这种实质上的秩序,不能用表象来衡量,归根到底,是人财物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但是,中国的管理学教科书在介绍法约尔的这一原则时,往往会产生一种偏差,就是省略法约尔对表面秩序和实质秩序区别的强调,这就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读者理解问题。一般来说,专门从事管理学研究并读过法约尔原著的人,不会对秩序原则产生误读误解,但读者多数不会去查找原著并核对愿意,通常都是按照相应的字面意思来理解这一原则。中国的社会背景和文化传统,很容易使读者只会想到表面秩序。中国是一个看重“面子”的国家,人们在日常生活与待人处事中,往往只讲“面子”而不讲“里子”,甚至为了“面子”而牺牲“里子”。“死要面子活受罪”几乎成了普遍的无意识行为准则。所以,如果只看中国的管理学书籍,仅仅通过二手介绍来了解法约尔,就很有可能曲解法约尔秩序原则的本意。

  对经典的误读,不仅有研究人员的误读,而且有二传、三传甚至多传过程中的误读。即使管理学著作的撰写人对原著没有误读,如果交待不清楚,照样会产生读者的误读。借用排球比赛的一句话来说,二传不到位,扣球肯定失误。这也提醒我们,在介绍经典时如何做到简明准确是很有讲究的。按照墨菲法则,只要有出错的可能,那就肯定出错。怎样避免这种二传误读,值得引起管理学家的重视。

  注:墨菲法则(Murphy's Law)的最简单表述是:“如要出事,总会出事”。这个法则是美国空军上尉埃德塞尔•墨菲于1949年讲的。当时,墨菲负责爱德华兹空军基地的坠机研究实验。试验因传感带发生故障而失败,原因是一位技术员接错了线,而接线是出错可能性最小的事项。墨菲在评论这件事故时,指责技术员说:“只要能把事办糟,他就会把这件事办糟”。另一位负责可靠性和质量保险的官员乔治•E•尼科尔斯把这一说法及相关的类似情况称为墨菲法则,使这一术语成为管理学界的一条讽刺性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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