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8日 10:56 财经国家周刊 

  推进负面清单制度任重道远

  文/韩冰 10月05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需要具有较高水平的监管能力,以及具有稳定性和预见性的监管框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顶层设计,是中国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改革方案之一。

  负面清单是国际经贸条约谈判中对条约中的义务提出保留的一种方式。中美BIT谈判是负面清单引入中国起始点。2013年7月,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进行实质性谈判。在2013 年9 月挂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模式首次亮相国内。目前,负面清单制度主要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准入领域适用。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发出了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信号。此次《意见》则进一步明确,2018年我国将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改革时间表,这意味着此项改革将进一步提速。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需要一国政府具有较高水平的监管能力以及具有稳定性和预见性的监管框架。眼下各级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对现行有关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定进行系统性清理与废改立工作。

  一直以来,我们不少职能部门都习惯于前置性审批,致使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处于滞后状态。因此,为弥合因现行政策法律修改与废除造成的监管空白与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当成为当前政府管理部门亟待完善的工作重点。

  其次,需通过自贸区及沿边重点地区的开放试点,尽快形成统一版的“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适用于全国,因此不仅要在自贸区试验,也要在中西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与《意见》同时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就是一项及时推出的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但在考虑“统一”的同时,一定要兼顾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1-6月,虽然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8.3%,但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却同比下降7.3%,西部地区同比下降10.8%。因此,统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需兼顾全国各地方的产业发展、开放水平等情况。

  此外,目前在外商投资领域适用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具有负面清单所不具备的鼓励外资投向中国产业优化升级所需的领域、优化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以及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等效用。在转变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后,应注意进行相应配套制度设计,以承载其所不具备的这些功能。

  总之,统一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多方利益,既关系到中国整体产业发展布局,又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其制定过程,也是改革要“啃硬骨头”的体现之一。

  因此,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具体制定中,一定要坚持与把握《意见》提出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通过地区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并广泛征求各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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