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14日 13:38 《中国商界》杂志 

  文/高峰

  (中国科学院教授、财经作家)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海外寻找投资和业务拓展机会。但是,中国企业长期以国内经营为主,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往往对风险估计不足,投资行为盲目莽撞,部分企业甚至目的都不明确,前景、风险都不了解,就轻率投资海外,影响了对外投资效果。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作为跨国投资的先行者和既得利益者,担忧自身利益受损,对后来者不择手段打压,加大了我企业海外投资风险,对“走出去”战略实施造成障碍。面对这样的现实,无论政府推动“走出去”战略实施,还是企业开展海外投资,都需要讲究策略。

  整体考量

  中国既不属“资金饱和型”国家,也不是技术创新领先国家,当前推出“走出去”战略旨在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弥补国内资源、市场和技术不足,在更广阔的空间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竞争,借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后劲以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从国家层面讲,实施“走出去”战略是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的必然选择。对具体企业而言,是否进行跨国投资,则须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础,进行整体考量。企业决定“走出去”之前,必须回答“以什么为投资目的,是否经济可行,如何选择目标区域,如何规避投资风险”,既要考虑跨国投资的长远战略意义和价值,也要关注中短期的投资收益和风险。

  折衷理论认为企业跨国投资主要有三种收益回报,即获取资源、占领市场与获得非市场化的资产。以获取资源为目标,投资者旨在通过投资东道国,以更便利地利用东道国及其周边廉价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寻求降低生产成本。以占领市场为目标,投资者旨在通过投资东道国实现当地生产,以规避可能的贸易壁垒,降低运输成本,以更好开拓东道国及其周边市场。

  以获得非市场化资产为目标的,投资者旨在通过投资东道国,获得无法通过市场进行转让,只存在于东道国本地文化制度环境下的资产。这些非市场化资产对于企业发展、提升核心能力极具战略性,如技术、工艺、创意、管理等知识型资产。

  企业决定是否需要“走出去”,首先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明确跨国投资目的。如果资源是企业发展瓶颈,而跨国投资获取资源的成本低于其他途径,就可考虑以资源获取为目的。如果拓展市场是企业发展关键,而通过跨国投资开拓市场的效率高于其他途径,就可考虑以市场开拓为目的。如某种境外非市场化资源关系企业发展前景,就可考虑以获取该项资源为目的跨国投资。

  “走出去”跨国投资是否经济可行,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具备以下优势。一是竞争优势。若企业想要在另一国家进行生产,与当地企业竞争,必须拥有自身竞争优势,而且这些优势足以补偿国外生产经营的附加成本。二是内部化优势。企业对其优势进行跨国转移时,必须考虑到内部组织和外部市场两种转移途径,只有当前者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较后者大时,对外直接投资才可能发生。三是区位优势,即企业把在母国生产的中间产品从空间上转移到别国,并同该国的生产要素或其他中间产品结合以后,能够获得最佳利益时,才会在国外进行投资和生产。

  优势分析需整体考察与三种优势相联系的各种因素,考察诸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只有所具优势相互作用带来的综合收益增加,足以弥补境外投资劣势造成的成本增加,企业才可考虑进行跨国投资。

  因地制宜

  不同国家、不同区域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禀赋各异。国家层面上,“走出去”战略面向全球,需针对不同区域确立不同目标,制定对外区域投资战略,做好对外区域投资规划。对企业而言,一旦确定“走出去”,就需根据投资目的,结合自身优劣势,按照政府对外区域投资战略与规划,合理选择投资对象。

  对于中国企业,投资美、欧、日最好以技术等非市场化资产获得为目的,不宜以市场占有和资源获取为目的。中国与美欧日之间虽存在一些壁垒,但货物贸易总体上是通畅有效的。而美日欧环境保护和工资福利标准高,在这些国家投资建厂生产商品或者开采资源形成的成本增加远远高于因此绕过壁垒所带来的收益,故此以市场开拓、资源获取为目的对美欧日投资经济上不可行,以贸易方式开拓市场更为便利和经济。

  东南亚、非洲、拉美都属于不发达区域,都属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富集区,潜在市场空间广阔。比较而言,东南亚劳动力更为富集,劳动力成本更为低廉,劳动生产率更高,以获取廉价劳动力为目的对该地区投资,不仅可降低生产成本,还有助于绕过欧美日对华贸易壁垒,具备较高经济可行性。

  前苏联、中东地区是中国企业另两个潜在的“走出去”投资目标,二者都是全球主要能源供应者,其中前者还是矿产资源出口大国。单纯从经济来讲,对俄罗斯、中东地区进行资源投资无疑是可行的。但是,中东地区面临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而俄罗斯对华经济政策多变,对中东、俄罗斯投资将面临巨大的非市场风险,需要认真进行风险收益权衡。

  中亚国家安全风险相对较小,对华经济政策基本稳定,同样是能源资源富集区,以资源获取为主要目的对其投资风险较小,经济上也具备可行性,可作为“走出去”战略的重点促进区域。

  “根据地”法则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尚处发展初期,企业对国外经营环境不熟悉,缺乏必要境外投资经验积累,跨国投资成本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走出去”面临很多困难。与此同时,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新玩家,中国推行“走出去”战略将冲击既有利益格局,导致世界经济格局重新洗牌,难以避免既得利益者的猜忌、遏制和打压。

  面对诸多内外部不利因素,可考虑根据对外区域投资战略与规划,选择一些国家作为“走出去”突破目标,建立一批企业“走出去”根据地,为企业跨国投资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管控投资风险和成本,并借此逐步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经济圈。采取建根据地的方式推进“走出去”战略实施,动作较小、涉及面窄,较之大张旗鼓地全面铺开、整体推进的方式风险低,受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也较小,相对容易取得突破。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地作用明显:根据地是航空客运中心,将实现中国与根据地之间、根据地与其周边地区之间的直航,实现人员往来便利化;根据地是物流储运中心,将成为中国销往该地区及周边商品的储运分销中心以及该地区及周边准备运往国内的物资储运中心,各种物资储运障碍因此得以消除;根据地是金融服务中心,将实现中国与根据地间直接汇兑与结算及通过根据地与周边地区间汇兑与结算,保障资金安全、迅速流动;根据地是信息中心,将实现中国与根据地及其周边信息及时传播与交换。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具备建立根据地的条件,与战争年代根据地建设相似,选择经济落后国家“走出去”相对容易。一方面,经济落后国家需要外来投资,戒备、防范心理较小,接受与中国经济一体化的意愿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经济落后国家往往发达国家投资少,受关注程度相应较低,推进与这类国家经济一体化受既得利益者的干扰相对较小。

  除此之外,根据地目标国家选择还应坚持以下条件。一是目标国家应有一定发展潜力。没有发展潜力就没有作为根据地的基础,因为经济上不具备可行性。二是目标国家应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没有区位优势就无法实现辐射周边商品和资源市场,而这正是建立根据地的目标之一。三是目标国家与我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没有合作基础,对华不友好,彼此缺乏信任,就很难建立紧密的经济联系,更谈不上实现高度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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