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 18:57 《法人》 

  有助于民企反腐的各种制度与制约机制并不在少数,但是关键在于这些机制在现实中只是一副空架子,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将那些并没有直接形成监管效果的制度,转变成真正有威慑力、有实效的手段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7月14日,万达[微博]又抛出一枚反腐炸弹,让今年本就不平静的民企反腐态势再起涟漪。

  万达之外,2015年民营企业反腐动作最大的是互联网行业,百度[微博]、腾讯、阿里巴巴[微博]都牵涉其中。

  民营企业反腐一直是我国反腐制度的灰色地带,由于信息公开度有限,工作人员受贿或者职务侵占的行为,大多在企业主动举报的情况下才能侦办成功。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而反腐倡廉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有责、国有企业有责,民营企业同样也不能置身其外。

  近年来,民营企业反腐案件逐渐增多的趋势,体现了民企深入反腐已经迫在眉睫,“蛀虫”已经危害到很多民营企业的发展。然而,反腐制度的建设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一次“全方位”的手术,无论是内部建设,还是外部环境,民企反腐都需要更强大的推动力。

  民企反腐不断升级

  7月14日,万达官网发布信息,通报了集团内近期出现的涉及廉洁与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事件,并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决定。

  军人出身的万达创始人王健林,以铁腕管理手段著称,对占小便宜、贪污腐败、舞弊等行为更是零容忍,向来重视万达腐败问题,处理最严的也是腐败事件。

  “审计前,审计人员会拿着王健林的审计指令,然后把这张纸往总经理的桌子上一放,上面写着‘审计指令’四个大字,哪个公司委派什么人到你公司进行例行审计,请接待配合,落款:王健林。”在《揭秘“民间中纪委”!万达帝国的防腐败秘器》一文中如是写道。

  万达集团公开资料显示,万达审计部成立于2001年,其成员由财务、工程、预算、土水电各专业人才组成,目前这支队伍由王健林直接管理。审计计划、审计问题、审计结论、审计建议都要直接向王健林本人汇报,审计相对独立,自身没有业务,没有利益相关,不受任何人干扰。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万达目前的发展规模来看,商业地产也面临着后续的转型,铺垫工作自然需要剔除干扰因素,杀鸡儆猴是非常必要的,这对接下来企业发展的透明化以及员工的规范化操作都大有益处。

  万达的反腐路径被称为“三条腿走路”。首先是高薪养廉,万达每年都有一半员工能晋级,加薪幅度高达20%,外地员工享受住房补贴、带薪休假、每年一次体检、免费三餐等;其次万达拒绝官太太、官二代,每个高管都签合同,不准推荐任何亲戚来万达工作,包括王健林本人;最后就是王健林最重视的超强审计。

  2014年9月,作为全球知名的通信产业巨头,总部位于深圳的华为公司对外通报了其内部自查自纠商业贿赂的最新情况,已查实内部有116名员工涉嫌腐败。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早年曾任职华为管理层的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华为也带有很强的军事化管理色彩,从公司成立就非常强调纪律,而对于制度的重视是中国很多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所欠缺的。虽然这样仍然会存有漏洞,但无疑降低了很多不必要的风险。

  然而,近年的众多案例证实,民营企业想要建立真正有效的反腐机制,这些都还不够。

  揭掉法律两层皮

  “当郭台铭计划整顿鸿海集团在大陆业务的腐败问题时,并没有在大陆举报,而是向台湾的司法机关举报。我们民企反腐的制度困境已经可见一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学院院长乔新生对《法人》记者说道。

  “我们与其他国家都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从法律制度上将国家公职人员同商业主体的腐败割裂开来,抓了一头,丢了另一头。只打击受贿不打击行贿,对民企内部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乔新生认为,“正是这种法律制度的两层皮现象为民企反腐埋下了阴影,也使得民企在推进反腐的过程中备感无奈。”

  目前,我国刑法涉及民企保护的罪名只有不到10个,而对国企刑法保护的条文却数倍于民企。刑法对侵害国有企业和公有经济的行为定性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并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渎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设专章规定。

  与此同时,大量发生在非公经济中的职务侵占、行贿、收受回扣、挪用资金等利用职务便利,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和社会危害性的立法评价,仅仅局限于财产权范围内,同样的违纪违法,由于身份不同,构成的罪名也不同。

  如对民营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行为非法获利的,即使获得巨大利益并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也难以按刑法第165条的规定定罪,只能依据公司法第215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

  “我们需要把过去依照身份主体来制定的法律进行新的调整,反腐就是要给民企平等的环境。”乔新生说道。

  乔新生还提出,除了刑法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回扣入账后便不算商业贿赂的规定也亟待完善。“正是这样的规定,使得很多民营企业选择私了,只要将回扣交出就不再追究,后果一般就是调离岗位或者解约。法律的威慑力完全得不到体现。”

  技术性移植国企方案

  “国企弱势在经营,民企弱势在管理;国企经常想当初,民企经常想当然。”对国企和民企间的制度和管理差别,经济学教授有概括性的说法。

  国企决策环节多,市场反应慢,经营不够灵活,但国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上下对口建立机构和部门,人员来自四面八方,普遍建立有党支部、工会和团支部等机构和组织,讲究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程序。

  民营企业自觉“师法”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例子并不少见,他们大量保留和主动引进国企的制度体系,其中自然包括廉政建设与反腐制度。民营企业家希望借此可以改善企业的固有形象,并使反腐机制更加规范。

  严跃进认为:“民企与国企反腐最主要的不同就在于威慑力不足,而万达此次的举动也许会开一个好头,使得后续的民企反腐引入国企的严惩机制。”

  “国企的反腐制度确实有很多值得借鉴的方面,但是在制度移植的过程中也会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

  毛昭晖还提出,“从近年来国企反腐情况可以看出,国企腐败是体制性腐败”,这其中存在的弊端显而易见。

  国有企业“窝案”不断,塌方式腐败频现。而国有企业腐败案件被揭露,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前奏。当前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如果不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那么中国的国有企业将会成为腐败的滋生地。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企和民企对腐败的处理方式。国企腐败一般是被动查处,而民企腐败则多是内部清查。也就是说,民企有更强的反腐意愿。

  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国企一般都有较严密的管理制度,但由于机制所限,有的制度只能印在纸上、贴在墙上,难以真正落实下来。因此,不要过高地估计国企制度在民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所以对于国企反腐制度移植,需要的是技术性移植。去粗取精才能使国企的反腐制度产生更好的效果。”毛昭晖提出。

  适当结合政府力量

  王健林在近期一场演讲中给民营企业发展开出的良方正是国企“反腐”,“反腐把国有企业的无边界扩张遏制了,通过反腐把很多官商勾结从市场上扫走了,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他说道。

  “政府力量在民营企业反腐中处于一个很微妙的地位,这种力量既是非常重要的,却也是不能肆意滥用的。”毛昭晖说道。

  《防贪锦囊》是香港廉政公署编制,并为其他机构提供“反腐建议”的一种方式,是为“相关机构和人士,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隶属有关政府部门的秘书处职员及受助机构人员,提供实用的防贪建议、措施和机制,在审批和使用基金时能遵行有关的诚信守则”。

  “我们的政府纪检机构就可以借鉴这种方式来指导民营企业反腐工作的进行。”毛昭晖建议说。

  也有一些企业已经在自发寻求政府力量的助力。以民营企业较为集中的浙江省为例,相关报道显示,早在2011年,浙江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已达97万,占人才总量的36.4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已经成为推进浙江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2012年,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29.2万家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率高达89.5%。并一直在推进大型非公企业党委发展党员的工作。

  毛昭晖介绍说,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的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就可以包括纪委人员,通过党建工作影响民企的反腐工作,双方的合作也会为民企反腐助力。

  “还可以考虑通过纪委针对民营企业设立派出机构,除了直接为民营企业提供指导和建议之外,与民营企业的直接监管机构,如检察院、工商局、环保部门沟通,使得纪委派出机构在其中起到一个整合并协调相关监管力量和资源的作用。”毛昭晖说道,“当然,在这些方案中,政府力量都是一个间接指引性的,并不能直接干预其中。”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有业内人士提出,民营企业正面临一个重要转折点,如何能够通过刮骨疗毒式的反腐败,使民企从家族企业转型为现代企业,从单纯依赖个人的粗放式管理转为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精细化管理,从简单追求个人发财的狭隘目标转向追求产业报国的更大抱负。很多民营企业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自的运作机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当董事被股东委任后,即同股东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董事会向股东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考核、评价权,对董事有选举和罢免权,董事会为完成股东的委托及投资回报的期望而选择合格的管理者。

  当然在这一制度中,职业经理人是不可或缺的。目前中国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仍是稀缺资源,尽管已经有了大量的职业经理人教育培训,但要完善职业规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构建也困难重重。

  在万达此次的反腐风暴中,针对审计通报暴露的问题,万达集团总裁丁本锡也宣布提前启动制度修订工作,各系统、各部门要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制度修订要讲实效,充分结合信息化,不做加法做减法,让制度便于学习、利于运用。同时,出台问责处罚制度,实施“埋单式”问责,不仅处罚违章违纪的直接责任人,而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系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予以界定追究。

  乔新生认为,从民营企业的内部建设来看,最首要的就是完善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企业经营的透明度。

  “尤其是对一些大型民企来说,公司的经营链条很长,管控难度也就随之加大。比如采购链条可能整个过程就是一个人说了算。想要摆脱这种困境,就要加强财务方面的透明化,所有的账目、招标、采购都应该对投资人公开。”乔新生表示,民营企业的腐败直接损害的就是投资人的利益,所以投资人如果任由暗箱操作,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调查

  王健林曾说道:“万达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审计队伍,我个人在集团不分管具体业务,唯一管的部门就是审计部,审计部就相当于万达集团的纪委。这支团队忠诚、严谨、能力强,在集团内树立了权威,具有很强的威慑力。”

  审计部门是王健林的铁腕,也确实发挥了不小的效用。但审计工作毕竟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查环节,腐败问题的发生已成既定的事实,损失也难以挽回。审计环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民营企业反腐需要的更多是事前预防,不能仅仅依靠事后救济。

  兰德咨询总裁宋延庆曾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进行全面梳理研究之后,得出调研结论称,房地产开发共有116个可能的寻租点。

  “如果继续细分环节,房地产全价值链最多可以分到120~130个具体环节,可明确的有116个寻租点,基本占了房地产全产业链的95%。寻租者除了各级政府、建设、规划、房屋管理、土地管理、审计税务等部门外,还包括银行、房企内部,甚至包括个体经营承包者、居民等。”宋延庆表示。

   上述不愿具名的企业管理人士告诉《法人》记者,企业最容易出现腐败的环节就是预算、采购和销售。“其实企业是最希望销售人员有着高收益提成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业绩提升,效益必然有增。但是要保证这个环节不出问题,就只能依靠不断完善的螺旋式的纠偏制度来实现。”

  特斯拉[微博]中国法务总监裴颖告诉《法人》记者,我们从每个新员工入职起就会安排反腐方面的培训,公司的制度要求每年100%员工接受培训并配有试题,培训结果会直接影响员工合同的签订。

  “特斯拉法务部门是垂直汇报,与审计部门共同处于董事会层面,在需要的时候两个部门经常联手合作。所以,除了所有部门的决策都要接受法务部门的监督之外,我们的制度也保证了每一个部门的决策另有至少一个相关部门的制约与监督,通过程序的透明公正实现结果的公正。”裴颖说道。

  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文化建设是始终与制度建设形影不离的一个企业发展话题。联想集团[微博]创始人柳传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说过:“联想公司的文化,也是花了很长时间才建立起来的。如果没有好的企业文化,直接把权力分散,就可能形成乱七八糟的宗派。这就好比,民主搞得不好,就会形成不问是非的党派之争或宗派之争,受苦的不还是老百姓吗?”

  中国国际评价研究院秘书长、企业文化战略研究委员会主席金久皓也曾公开表示,2015企业文化的关键动向是坚持反腐,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像国家反腐败是长期的斗争一样,像不反腐将亡党一样,企业不反腐败照样无法推进企业文化真正取得实效。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强化反腐败,是中外企业共同面临的基本命题。

  当民营企业的文化中对于潜规则缺少“零容忍”的态度,缺少对“不粘锅”文化的必要尊重时,各类企业中商业腐败数量较大也就不稀奇了。

  《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中称,民营企业在反商业贿赂方面起步较慢,虽然也陆续建立起反商业贿赂或者反腐败的合规制度与机制,但在执行层面上缺乏独立性,对员工的培训也无法到位。另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民企,尤其是中小型民企,对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知不足,仍然不愿意投入一定的预算在合规制度与机制的建设上。这都是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欠缺的体现。

  “中国很多民营企业的反腐做得也不错,可能和外企相比,比较明显的差异就在于企业文化方面,很多在我们的企业文化中看来是坚决不能做的事情,在有些民营企业看来就不算什么。”裴颖认为,“中国民营企业中‘人情’的分量还是相对重一些。”

  “也正是在这种严格的规章制度下,我们培养出了‘敢说’的企业文化,无论你的级别、职位,只要是看到问题就要勇于指出。”裴颖介绍说,“我们设有专门的道德热线,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直接给CEO和总法律顾问写信,法务部门作为一个垂直汇报的部门也没有权限死角。这样就从文化培养与制度建设上实现了一个反腐的契合。”

  让民企反腐常态化

  “难!”谈到民营企业反腐的常态化与制度化,乔新生的态度并不乐观,“目前,民营企业的反腐大多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促使企业反腐的动力也较为复杂,并没有看到民企反腐常态化的一个趋势。”

  民企反腐、反商业贿赂,也面临“机制难点”。某市检察机关也介绍说,民营企业员工收受商业贿赂类案件基本上都依赖于所在公司报案,群众举报几乎为零。一些企业也缺乏应对能力,往往在查处过程中提交不出有力证据,也增加了反腐、反贿赂的难度。

  “在民营企业的反腐过程中,尤其是针对高管层面的监管,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裴颖告诉《法人》记者,“在信息时代,你的电脑、手机、邮件、信息,任何一个曾留下违规痕迹的电子设备都能够将你删除的内容恢复,特斯拉和国际领先的调查公司合作,利用他们非常领先的调查技术,保证了反腐取证这一技术环节的高效。”

  民营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毛昭晖对于制度落实方面的一个建议,“反腐需要独立于公司的力量,最好也不要同监管经营业绩方面的独立董事、监事会等重合”。这样的“监督管理委员会”仍然属于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组成人员应包括员工以外的、相对更加独立的各方,这样的机构才能更好地实现反腐的监督效果。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既然存在一些风险相对较高的环节,并难以根除腐败,严跃进就此提出了“轻资产”模式的解决策略,“在轻资产的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传统开发投资环节将得到省略,进而使得传统采购环节转移给其他合作方,这就降低了腐败的概率。更重要的是,房企可以把精力放在品牌运营和维护层面上,这反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优势”。

  “事实上,有助于民企反腐的各种制度与制约机制并不在少数,但是关键在于这些机制在现实中只是一副空架子,没有落到实处。”乔新生说道。

  毛昭晖也提出,在内部动力不够的情况下,就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既可以是制度上的完善,也可以是监管上的推动,“我们要将那些并没有直接形成监管效果的制度,转变成真正有威慑力、有实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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