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 18:54 《法人》 

  好的开端即成功一半。在国际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未雨绸缪,做好有效管理时间和费用的准备,那么即使真正进入仲裁程序,也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 文 王强 整理 《法人》见习记者 彭飞

  如何控制时间和费用是国际仲裁使用者最为关切的课题之一。律师费和当事人自己的费用是仲裁费用的两项最大头开支。而时间就是金钱,控制好时间就意味着在节省费用。为了有效地管理仲裁案件,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都应当学会选用最合适的案件管理方法,以便控制时间和费用,确保时间和费用与争议焦点问题、标的金额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

  首先谈谈为什么要选择仲裁这种解决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很多种,仲裁、诉讼、调解、和解,还有其他的替代方式。但是,仲裁最大或者最独特的优势在于,国际上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纽约公约》。所以如果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仲裁的最终用户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执行。但是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一般还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相对而言会受到很大的局限。

  选择国际仲裁之后,在程序开始之前,主要涉及仲裁协议的起草、案件准备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可以考虑达成和解。和解结案可以提高效率,如果能在进入仲裁程序前就做好和解的充足准备,也能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仲裁协议的起草

  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起草仲裁协议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协议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说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可仲裁事项的范围要做到全面而准确,这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我曾经在新加坡仲裁委员会处理一个国际仲裁的案子。其中涉及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合同是否存在,是不是伪造的,以及所涉及的管辖权问题。如果在仲裁协议中已经明确这些问题属于仲裁的范围,那么仲裁庭就可以受理该案。

  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协议中要明确是选择临时仲裁还是机构仲裁。中国的仲裁法目前是没有临时仲裁的,但是国际上是有临时仲裁的,临时仲裁在很多商业活动中也大量存在。机构仲裁的优势在于,它不仅在程序上,而且在方式和流程上会有很多的指引,这些指引对当事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非常有帮助。

  仲裁地的选择。从实务的角度看,仲裁地的选择在仲裁条款里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仲裁协议写得不是特别专业的时候。选择一个对仲裁友好的司法区域作为仲裁地,有利于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实现。反过来说,如果选择一个对仲裁不太友好的地方,它会千方百计让仲裁协议无效,导致当事人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问题。

  仲裁规则的问题。近年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ICC(国际商会)仲裁院以及新加坡和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都在修改仲裁规则。规则的不断完善有助于当事人的合理使用,也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的业务比较适合或者对争议的解决更为有利的仲裁规则。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现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仲裁越来越熟悉,对仲裁庭的组成也更加关注。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各选定一个仲裁员,然后这两位仲裁员再共同选定一个首席仲裁员。这样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的参与度更高,更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仲裁的语言。最好能够确定仅使用一种语言作为仲裁语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能会选用两种或是更多的语言,但即使如此,合同中对于争议解决的条款,最好还是明确一种语言,这也是从节省费用的角度考虑。如果两种语言都提交的话,成本就大大增加了。如果双方请来的仲裁律师很好,然后选的仲裁员也很好的话,一种语言就足够了。语言只是一个交流工具,不必要在语言上玩一些小手段。有时候弄巧成拙,反而徒增仲裁的成本和费用。

  开庭地点的选择。开庭地点的选择,虽然没有上面那些问题那么重要,但是还是值得重视。仲裁地选择在哪个地域,它所在的时区,当地的服务是否完备,对仲裁的成本会有相应影响。

  准据法的选择。我经常遇到大量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对仲裁条款本身的准据法没有进行选择。所以,当双方对仲裁协议发生争议时,仲裁庭不得不自行确定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是什么。根据国际上的仲裁惯例,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没有选择,往往会适用仲裁地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又会产生前面提到的仲裁地对仲裁是否友好的问题。

  案件准备

  案件准备涉及的事项很多,大家区分的方法不一样。首先要明确你要打的仲裁的商业目标是什么、商业策略是什么,然后你还要厘清哪些事情属于重大的事项。只有明确了目标、策略、重要事项以后,你才好决定下一步案件准备该如何开展,以便早作决断。

  选择当事方角色。你是作为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有时候也是可以选择的。不同当事人对案件的把控是不一样的。如果你选择作为申请人,就要坚持自己的主张;而选择作为被申请人,你就要针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辩护。

  选择律师。上述因素确定以后,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如何选择代理律师的问题了。其实早在仲裁案件发生之前,就应该已经有好多律师和公司有过很好的沟通了。他们如果理解公司的商业目的是什么,也就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才智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选择仲裁员。选择什么样的仲裁员,就会呈现什么样的仲裁。我本人是仲裁员,与仲裁界有些接触,所以了解不少仲裁员的特点和风格,这对我的工作非常有帮助。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法务不是仲裁员,应该如何选择仲裁员呢?我建议你应该多听取你所选择的律师的意见。一个专业的律师应该对仲裁员有深入的了解,这对仲裁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推进。

  管辖权异议。在中国的案件里,有的当事人和律师遇到这个问题时也不多想,误以为跟国内诉讼一样,觉得只要我有异议的权利就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却不考虑这个管辖权异议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管辖权异议还是不提为好,否则也可能大大增加自己的成本和时间。

  救济方式。在写仲裁申请书或反请求时,到底请求什么样的救济方式,这在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判断。当事人能提出的请求可能会很多,但是可以结合自己的商业目的来决定提出什么样的请求。

  证据和证人。国内的案件当中,证人的使用不像国际仲裁中那么多。而且中国的证人也不太适应交叉询问、盘问的方式。但是在国际仲裁中,应当在这方面做一些准备。

  后勤和预算。“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干什么事情都是需要预算的,这一块就不再展开细说。

  考虑和解

  和解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也可以是仲裁庭出面调解。

  具体来说,要早做研判,考虑能不能和解,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条件和解,在什么样的时间点上进行和解。和解的时机很重要,错过了想回头就很难了。

  中国人谈判的时候经常说:打打谈谈,打谈结合。其实很多和解都是城下之盟,打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有和解。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和解就是成功。仲裁使用者在仲裁过程中要不断评估案件,探寻和解的可能性。因为对当事人来讲,不管是和解还是裁决,其实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商业目的。如果和解也能够达到商业目的的实现,和解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但是反过来看,好的开端也是成功了一半。所以,如果在国际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做到未雨绸缪,有效管理好时间和费用的问题,那么即使真正进入仲裁程序,也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本文根据作者分别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举办的国际仲裁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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