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 18:52 《法人》 

  互联网音乐版权之争日益明显,公众免费听歌的日子是否一去不复返?音乐版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网络音乐运营平台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此次国家版权局的通知可以看作网络音乐迈入收费市场的重要节点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如果在此“红线”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今年6月起,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2015”专项行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亦是“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首要重点任务。

  一切监管层面的行动均表明,网络音乐侵权行为大限已然来临,网络音乐行业将何去何从?

  行业乱象始终难除

  “在互联网野蛮生长的前期,行业对于版权问题长期不重视,导致整个互联网音乐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盗版音乐发展日益猖獗。” 中研普华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员李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网络音乐管理体制也相对混乱,长期以来,广电总局、工信部、文化部等部门的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而多头管理往往变成空头管理。加之现阶段,国家立法相对滞后,网络音乐维权往往得不偿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互联网音乐的侵权问题。

  在互联网音乐长期无序发展背景下,国内几乎所有的网络音乐服务商都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近年以来,腾讯、网易、酷狗、阿里等这几家国内大型网络音乐服务商或关联方相互之间频繁诉讼,在原告与被告之间来回变换着身份。

  目前来看,许多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诉讼,公关意味更大,并不是为真正解决现实的音乐版权侵权问题。而无休止的诉讼耗费了服务商之间大量的成本和时间,只能让整个互联网音乐的版权维护之路更加难走。

  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在接受《法人》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恶意诉讼导致互联网音乐的秩序相对混乱,这是主要的问题之一。

  而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诉讼,有些是侵权行为,有些是没有侵权的行为,但他们选择诉讼,或者发律师函及警告函,这样可能会对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声誉产生影响。有的企业甚至开一些新闻发布会,或者网上发布一些消息,这样都会对同产业的竞争对手造成一定影响。

  国内互联网音乐平台众多,大型音乐平台主要是海洋系(酷狗、酷我、海洋)、阿里系(天天动听、虾米)和腾讯系(QQ音乐),随着此次国家对于版权的强制认证,众多小型互联网音乐平台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

  “未来几年,小型平台可能逐渐会因为无法获得版权,或被收购或者逐渐消失。”李湖《法人》对记者说。

  原创音乐应受保护

  “《通知》是对未经授权、没有付费侵权行为的一个强调,在版权秩序方面进行的一个管理,是以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手段更强了。”李伟告诉《法人》记者。

  国内有偿下载音乐的讨论已经持续了相当长时间,此次国家版权局的通知可以看作网络音乐迈入收费市场的重要节点,接下来政府还将有更大动作来对网络音乐进行规范。

  目前,数字音乐的盈利模式主要是用户下载付费、音乐社交、广告收费及增值服务等模式。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数字音乐对于音乐人的保护仍非常有限,数字音乐带来的收益还远不及当年的CD唱片。尤其是独立音乐人,往往只能通过版税分成的保底条件与音乐网站达成协议。

  李湖认为,个人原创音乐是网络音乐发展的活力和源泉,国家应该在后续政策出台时加强对个人原创音乐的保护,并在制度层面给予支持。此外,原创音乐个人应当保留好制作时的分轨文件并主动备案,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大平台发布。

  我国互联网音乐要走向有序、健康发展,解决版权问题一定是当务之急,但是国家在对互联网音乐进行规范时,也应注意对创新类平台的保护,避免大型音乐平台利用版权问题进行不正当竞争。

  爱豆蔻音乐创始人谭晓星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创新型的网站,爱豆蔻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付费下载,网站还建立了一个版权版税的管理后台,对于所有的权利方都有一个媒体资产库的记录,这个媒体库记录的数据信息包含这些歌曲的权利人、词曲作者等信息。

  “有些情况下,词曲作者不一定是现在的权利人,所以数据库也会对词曲转让的信息进行记录。”谭晓星表示,爱豆蔻的模式是用户自己录制、上传,通常不会侵犯权利方的版权。而爱豆蔻需要做的是帮助词曲公司维护词曲权。

  统一规范是重点

  在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李伟建议道,音乐在网上传播时,传播速度快,面积广,造成的影响范围大,侵权的方法以及取证模式也随时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新的思维模式去看待互联网情况下的著作权。

  另外一个问题是,一旦造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的音乐在网上传播是免费的,但其传播可能有其目的,这就使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变得复杂,在认定侵权时的赔偿数额也变得困难,随之而来的取证、法院进行损失赔偿认定等也变得困难。

  那么,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情形发生后,如何进行维权?李伟建议道,一是到版权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处理,版权局下发了这个通知,说明版权局有行政查处的权力,二是直接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音乐的发行传播也会通过社交网络进行,这是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新态势,社交网络能够降低传播的成本,同时也使侵权传播行为变得复杂。

  谭晓星对《法人》记者进一步解释道,面对这一复杂情况,音乐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要提高违法的成本,使得盗版方能够付出相应的代价;其次,应该建立行业内通行的规则,现有音乐的行业规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甚至《著作权法》的内容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谭晓星举例说,《著作权法》规定,所有的词曲都由音著协来统一管理,这是国务院规定的,音著协应该是代表词曲权利方来行使权利,但谭晓星认为这一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侵权行为,但过于简单的规则也存在一些弊端。

  “我觉得要做好版权的保护和版费的结算,首先应该从管理层、监管层做好市场的教育和引导、安排好合理的机制。”谭晓星说,作为网络音乐平台实际的运营方,平台是非常愿意保护好这个市场的。

  谭晓星认为,作为行业的从业者来讲,首先要充分地尊重版权以及词曲创作者,而且用户要有一定的付费意识。重要的一点是相关的网络音乐平台创立是为了传播正版音乐,还是直接以盗版为目的。目前整个市场环境比较混乱,一部分从业者存在浑水摸鱼的行为,一部分从业者则可能因为大的市场环境以及挽留用户角度从而被迫从事盗版行为。

  国家对互联网的发展持鼓励态度,但目前的情况是对互联网强保护,但是对权利人弱保护,如何实现对权利人强保护,对互联网弱保护,这之间有一个博弈的过程。

  “这就需要考虑网络提供商、权利方、消费者之间各方利益的平衡。”李伟表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获利方法、利益分配的方式变得复杂,如何使互联网上音乐的传播速度更快以及各方均可获利,需要对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还有网络提供者的各方利益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这将是下一步更难的解决问题。

  除了干货,就是走私货!——扫描二维码关注新浪杂志官方微信,专注深度报道。

杂志精选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