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 18:51 《法人》 

  目前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毋庸置疑,但随着15年保护期的届满,中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中国企业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该如何应对?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今年7月,WTO[微博]15年保护期到期了,税收、进口等将有一系列变化,传统出口经济、出口企业躺着数钱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近期,关于中国入世15年届满的消息甚嚣尘上。

  至2015年7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微博]已经整整15年,有消息指出,15年来在中国经济地位逐步上升、经济成就被世界肯定的同时,过渡期已正式届满,各种商品的进出口税率将会大幅度降低。

  不过对此观点,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予以否认。沈丹阳指出,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下调关税,分10年逐步实施。

  其中,对绝大部分进口产品的降税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已经执行到位;到2010年1月1日,所有产品的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中国平均关税总水平从加入世贸前的15.3%降到2010年的9.8%。

  所谓过渡期,是指在加入WTO初期,中国可以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来保护一些产业,如汽车、保险、银行等领域对外资进入采取一定的限制。根据WTO的相关规定和目标,中国在很多方面已经提前实现了WTO标准,但在一些领域仍有待完善。

  与此同时,欧美主要国家至今仍未明确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WTO过渡期届满虽不能认为将对中国经济环境带来大的改变,但值此契机,很多细节却可以期待。

  不可能大幅度降价

  “过渡期15年实质上是指中国在15年内不被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如果是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基准价格’由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决定;若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则使用‘替代国价格’方法(也称第三国价格方法),这种‘替代国价格’往往导致受到反倾销指控的企业不能获得公平待遇。”北京中金视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薛默就过渡期15年的含义对《法人》记者解释道。

  究竟这个15年保护的是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

  薛默说:“这两个说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我们看待《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角度以及关注的条款。”

  说到对国内企业的保护,中国在2001年入世谈判时,其中一条谈判原则是“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而正是这一原则,使得中国争取到了一些优惠待遇,包括普惠制安排、允许发展中成员方为国际收支平衡、不成熟产业保护等目的而暂时偏离世贸组织多边纪律、某种特定义务的免除、更长的过渡期安排等。从这一方面来说,对我国企业是一种保护。

  事实上,中国只有部分行业享受到了一定的“过渡期”安排,并且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比如在开放外贸经营权方面,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的期限是入世后3年;关税总体水平由入世前的14%降到10%,最长实施期到2008年。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鹏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15年的过渡期,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已经差不多了,实际上相关的调整工作中国一直在做,现在中国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很多立法已经完全按照WTO的规范进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很小的技术性的问题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保护期对国内企业以及国外企业并不存在区别,这纯粹是市场问题。中国市场既有中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既有中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同样受保护,也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另外,进口产品的价格我个人认为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有些产品其实中国也没有等到第15年才开始降税,像汽车业早就已经在降低进口关税了。”江鹏告诉《法人》记者。

  近期发生的进口汽车价格大幅度降低的现象,实际上与关税降低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商家本身的促销行为,与进口汽车的销售市场有一定关系。

  不过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某宝马[微博]4S店销售人员杨先生表示:“确实是在降价,厂家对6系官方指导价格和折扣都有降低,价格的降低跟进口的关税有关系,与去年相比,有的降低了差不多20%。”

  “关于关税是否进一步降低,我认为在新一轮的多哈谈判中会有所进展。”江鹏对《法人》记者说道,每一次新一轮的谈判,都会促进更多的产品降低关税、解除限制措施、开放市场,所以每一次的谈判成功后,都有一部分的产品会大幅度地降低关税,至于会不会影响到中国市场,还要看这些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的进口量如何,以及降税之前的税率是否偏高。

  反倾销的重要指标

  15年过渡期一个重要的词汇是“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地位的认定,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应诉的过程中,有时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薛默对《法人》记者解释道,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

  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衡量中国产品的出口成本时就可以用第三方替代国的成本衡量。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成本最低,拿任何国家来比都够得上倾销,这使得本来拥有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的国家极易被判定为“倾销”。

  中国出口商在面对进口国提出的双反调查时(反倾销反补贴),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正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这个规定使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出口到经合组织成员国这类发达国家,他们的生产成本可高达我国的数倍。

  “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我个人认为当年的认定就不是非常清晰,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解决方案。”江鹏对《法人》记者解释道,目前说的15年过渡期之内认定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只是一种反倾销措施的技术手段,发达国家一直采取这种做法。至于15年之后怎么做、具体的时间点是什么,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措施进行落实。

  “也就是说15年之后要不要这样做以及采取何种方法,技术上怎么解决,其实很难说。”江鹏表示,国内很多人认为过了15年就不会对中国进行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但目前美国和欧盟也没有明确中国入世15年届满后就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们也没看到将这项内容列入议程。

  江鹏表示,包括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或地区,早就在考虑在具体的行业内,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但是必须通过申请并达到一定的条件,申请过程也是十分复杂的。总的来说,目前的说法只是表明15年过了之后中国在主张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上更加积极主动,但是如何解决身份认定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争议解决将更加便捷

  保护期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多位专家认为,一些不愿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WTO成员,既有对中国经济制度甚至意识形态的顾虑,更有对其经济利益受到冲击的担忧。

  “不过2016年以后,在争议解决中,关于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举证责任将从中国转移至发起调查的进口方,对中国企业来说减轻了负担,也降低了受歧视的概率。”薛默说道。

  “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运用该条款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出口。

  江鹏认为,“非市场经济地位”被作做技术手段处理反倾销问题,其结果对中国企业来说往往不是很理想的。如果能够把这个技术手段排除掉,中国企业将能够获得一种相对比较有利的地位,但仍然不可能完全避免反倾销调查措施。

  江鹏以美国此前对中国钢铁行业的反倾销调查为例介绍说,在该轮反倾销调查中,包括硅钢和板材行业的调查,都是将中国的国有钢铁企业按照非市场经济地位来计算的,在计算反倾销幅度时都是采用替代国的方式。

  此外,该种技术手段往往没有可预料性,比如货物的销售在最初会进行预估,销售者自我认为价格是安全的,不会遭遇双反调查,但是最后采用替代国的方式进行评估,而替代国生产的产品型号或许并不匹配,也不一定完全准确,市场的大小也可能存在差异,这就导致评估的结果会偏离实际。

  “还有一种情况,有一些矿产品世界上只有中国或者几个国家有,替代国家并没有这种原材料,怎么进行比较?只能找类似的,那就非常的不公平。”江鹏表示。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替代国政策也发生了一些改变,过去一直使用印度作为替代国,最近几年进一步挑了其他几个国家做替代国的选择。这样每次替代国的选择就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想对相关情况进行预防也变得非常困难。

  当然,尽管入世过渡期届满后,替代国可比价格不再适用于中国,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的出口企业能够高枕无忧。在反倾销调查中,相关技术手段可能不断创新,价格认定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加之可能影响认定的因素多种多样,企业之前也可能打价格战、恶性竞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为其他多家提供制造反倾销的机会。

  除在排除技术手段方面可能给中国企业带来利好之外,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还将对中国企业在遭遇双反调查时的举证责任带来很大影响。

  “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哪个国家是市场经济地位,构成哪几个要素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地位。”江鹏表示,美国、欧洲首先就认定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如果想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举证责任就在中方。而相关举证实际上非常困难。

  此前的一些案例中,中国企业在应诉时试图打过市场经济地位的诉讼,尤其是很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一些行业和产品,但在证明市场经济地位时非常困难。

  “这就像证明一个人盗窃非常简单,但是证明没有盗窃却非常困难一样。”江鹏对《法人》记者解释道。

  多位专家对《法人》记者表示,尽管目前并不能清晰预测相关利好,但入世15年过渡期的届满,对中国企业来说肯定是一个好的开端。今后,中国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尤其是争端解决的过程中,将可能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将能更有效地挑战美国、欧洲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采用非市场经济的调查方法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

  “当然,要求他们完全改变调查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也需要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以及欧盟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可以在WTO提起一些争议解决的提案。整个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能立竿见影。”江鹏最后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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