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和实行养廉银制度,使清代的税收附加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文|张宏杰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皇帝突然驾崩于畅春园。皇四子胤禛出人意料地夺得了皇位。

  在动荡中即位的雍正,面临着重重危机。除了皇族的怀疑、兄弟们的不服、天下人的窃窃私语,他还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

  其中一个主要危机是官场的贪污腐败。康熙晚年,腐败非常严重。雍正帝即位之初,对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一级“封疆大吏”的总体判断是:“懈驰者十之八九,其中一尘不染者仅一二人而已”。

  洞悉下情

  一提起雍正,人们马上想到的是“严苛”、“险刻”、“抄家皇帝”等等词汇。

  确实,康熙皇帝崇尚宽仁,对臣下不法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雍正却是出了名的“精明严刻”,眼里揉不得一粒沙子。他不能容忍任何贪渎行为,必将犯官严惩而后快。雍正皇帝也并不回避自己的“苛刻”之名,甚至以此为荣。

  他曾经说:“其实心任事,整饬官民,不避嫌怨,遂不满人之意,或谤其苛刻,或议其偏执”、“精明严刻,此四字即自相矛盾。既云精明,则所惩者必当其罪,安得又有严刻之诮?”

  雍正和康熙的另一个不同,是雍正比康熙更为洞悉下情。

  雍正登基之后,曾经把自己和康熙做了一个比较,说他事事不及乃父,“唯有洞悉下情之处”,比乃父高明。确实,雍正皇帝曾经居于藩邸四十余年,在康熙朝的储位斗争中饱经风波之险,对天下利病、世事人心有着深入的认识。

  “朕事事不及皇考。惟有洞悉下情之处,则朕得之于亲身阅历。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猜忌,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之习,皆深之灼见,可以屈指而数者。”

  因为洞悉下情,所以雍正施政比康熙更现实、更理性。清代帝王原本一贯强调务实,比如皇太极曾说:“凡事莫贵于务实。”从以后的所作所为看,他比康熙更能实事求是,而不为教条所拘。

  这样的性格特点,决定了雍正帝能提出 “养廉银改革”的思路。

  变暗为明

  雍正认为,官场腐败之所以难于治理,一个重要原因是官员收入太低。

  因为清代沿袭明代,采取低薪制,所以官员们的正式收入根本不足生活之用。当时的御使赵璟曾经上疏指出,朝廷发放的工资,仅够基本生活费用的六分之一:“查顺治四年所定官员经费银内,各官薪俸、心红等项,比今俸银数倍之多,尤为不足。一旦裁减,至总督每年支俸百五十五两,巡抚百三十两,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两。若以知县论之,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

  所以地方官就拼命搜括百姓,方式主要是私下多收“火耗”,也就是附加税。收了火耗,不但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支出,甚至可以让自己过上相当奢侈的生活。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这么来的。当然,这笔巨大的好处,他们不能独吞,有一部分还要分润上级,层层送礼,这就形成了陋规。

  所以,雍正决定,给地方官员发放养廉银,让地方官可以凭光明正大的收入生活,而不再靠贪污受贿满足生活需要。

  雍正皇帝按各级官员的官职高低、事务繁简,给全国地方官制定了不同的养廉银标准。一般来说,雍正年间总督每年的养廉银为二万两左右,巡抚为一万五千两左右,布政使为一万两左右,按查使为八千两左右,道府为五千两左右,州县为一二千两。养廉银数额超过了他们各自俸银的数倍、数十倍乃至一百多倍。

  事实证明,养廉银制度改革非常成功。

  官俸太薄,结果自然是清官吃不饱饭,贪官贪婪无忌。雍正认为,要反腐真正有成效,就要解决官员收入问题。否则,怎么教育、多少禁令都没有用:“若图稳之好听,……又不管其养资,但泛言不许扰害地方百姓,恐众属员未必诚服”。

  养廉银制度使官员的薪俸收入有了明显增加,让他们仅凭工资就能过上体面生活。以前地方官员大部分人虽然名义工资不高,但灰色收入极高,而且国家无法监管,实际上让大部分人都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罪犯”和“窃贼”,生活在罪恶感之中。

  “以下养上”的财政格局,也让官场上不得不官官相护。养廉银改革,则让官员的收入显性化,透明化,制度化。发放养廉银数额虽然庞大,但实际上只是变暗为明,并没有加重人民的负担,也没有加大朝廷开支。

  根治陋规

  在养廉银改革之后,雍正就可以正式禁止“陋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实施后,官员的合法收入已经可以满足需要,收受规礼自然就少了最重要的藉口。

  在此基础上雍正皇帝开始禁革陋规。他明令禁革一切节礼:“在地方官薪水之资自不可缺,但于属员之手接受节礼陋规,则断乎不可。目今各省内或有尚未分给养廉之员,著各省督抚悉心商酌办理奏闻。宁可以州县应出之项解至藩库从公发给,而不可使其自相接受,废公议而徇私交,留礼仪交际之名而长贪婪贿赂之弊也。倘再有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雍正严厉警告各级官吏,在实施养廉银后“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着,朕必访闻,重治其罪”。雍正心狠面冷,说到做到,下手无情。“贪倡之徙莫不望风革面”,就此洗手。所以从当时地方官的汇报看,禁革陋规改革确实取得了比较良好的效果。

  比如年希尧就任广东巡抚后,概行拒收下属例行节礼;广西巡抚孔毓珣上任伊始,也将衙门节礼“尽行不收”;广西布政使刘艇琛对各属所上节礼也“分毫不敢收受”。

  对于雍正的养廉银改革,历来评价都比较高。比如知名史学家孟心史说,养廉银制实施以后,“自前代以来,漫无稽考之赡官吏,办差徭,作一结束。虽未能入预算决策财政公开轨道,而较之前代,则清之雍乾可谓尽心吏治矣。”

  火耗归公和实行养廉银制度,使清代的税收附加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经费的不足,这是清代反腐制度建设的最大一项成就,也是中国历史上反腐制度建设的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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