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见习记者 陈玉峰
这一次监管部门对微软[微博]的反垄断审查规模空前,是否意味着一个垄断时代的结束?
7月28日,一行人造访了微软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地的办公室,并带走部分文件和电脑,就反垄断展开问询。
此后有消息证实,国家工商总局正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微软随后发表声明称,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
这是继高通[微博]之后,又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被调查,前者同样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微软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在各主要市场的占有率均遥遥领先。当然,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过高的市场占有率一向被认为具有潜在垄断能力,微软因此遭遇过的反垄断调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如同家常便饭。
但在中国,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尽管经常受到指责,但《反垄断法》截至目前未能对微软产生实质影响。因此,本次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也格外受到关注。
微软遭遇反垄断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微软进行反垄调查,而且力度空前,有专家预测,微软此次被查,相关证据若充分,则可能面临巨额罚单。
7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报确认,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通报称,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法人》记者表示,此次工商总局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让跨国公司意识到,中国的反垄断法是有牙齿的”。与此同时,同样,该调查对于软件市场也有重要影响,微软是软件市场的公司帝国,在软件市场有庞大的优势地位,工商总局对微软的调查,就是为了康复市场中应有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就是为了让中小企业脱颖而出,也让广大消费者能够享受到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则对《法人》记者表示,反垄断调查在中国由三个部门负责,工商总局主要针对企业“不公平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比如搭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发改委主要针对企业“涉及价格的垄断”,包括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商务部则针对和企业“并购行为有关的事宜”。
此次微软被调查,起因是搭售等问题,主导部门正是国家工商总局。
为了解微软对此次反垄断调查的立场,《法人》记者试图联系微软中国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微软中国并未回复记者的相关采访邮件。
罚单背后
截至8月底,微软被反垄断调查已近一月。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认定微软被认定为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微软可能将面临巨额罚款。
《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照此结论推断,2013年,微软在中国市场收入约为65.7亿美元,因此微软可能会面临最高6亿美元的罚款。当然,最终罚金还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在游云庭看来,本案主要有两个核心问题:“第一点是捆绑销售的问题,微软有没有利用视窗操作系统搭售它的office操作系统;第二点是兼容性的问题,微软本身也是应用软件开发商,在兼容系统的特性方面是有优势的,有没有在竞争过程中滥用这种优势。”
游云庭告诉《法人》记者,在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发现,“微软的有些软件在市场上很霸道,尤其是在服务器端的软件,服务器端有一个windows server ,那个软件微软行使的是软件的出租权,只租不卖,价格高得离谱,因为是年付,每年都要付很高的授权费用,不像操作系统买了之后一次性付清。”这一点也可能成为反垄断调查的证据之一。
也有观点认为,微软此次被调查也会给国产软件带来机会,刘俊海即对《法人》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这次调查对软件市场是件好事,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一方面鼓励软件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应该让他们在取得市场垄断地位后要慎独自律、择善而从、见贤思齐。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和法治环境,会推动和强化市场创新。”
截至《法人》记者发稿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界透露:当前针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将及时把阶段性成果向社会公布。
彼岸吹来的风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联合20个州控告微软垄断案,认为该软件巨头利用市场影响力压制竞争对手,并开始实施长期反垄断监管。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起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后由司法部接手。
同年,美司法部对微软提出诉讼认为后者使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统治力推广IE浏览器,进而将其他竞争对手排除在外。此案全球引起巨大的反响。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初步裁决。该裁决从事实上认定,美国微软公司为垄断企业,从事了垄断行为,法院做出判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浏览器等。
微软公司不服判决,随后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上诉法院裁定并由地区法院重新审理之后,美国司法部放弃将微软一分为二的诉求,该案最终庭外和解。
这是微软迄今为止遭遇的最大的反垄断调查案,几近被拆分。欧盟也曾于2004年对微软展开反垄断调查,最终罚款数亿美元并-要求微软整改垄断行为。
“微软案不像高通,发改委已经拿到证据,微软这边的突破还是有难度的,关键是即使存在反垄断行为,但相对来说也比较隐晦,这个博弈应该是长期的。”游云庭告诉《法人》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微软案目前仅进入调查阶段,现有资料只是相关媒体报道,尚不能做出准确判断,更不能得出结论。
在孟雁北看来,由于中国《反垄断法》法律条文的原则性和抽象性,以及《反垄断法》本身的专业性和不确定性,在实施初期,首要工作是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借鉴和学习域外先进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并对中国反垄断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向社会宣传《反垄断法》的规定并推动中国的竞争文化。随着中国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的逐步丰富和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官员执法经验的不断积累,企业对反垄断法的逐渐了解和熟悉,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必然会逐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