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方婷
因为产品最接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影视公司的上市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今年年初以来,不乏有大唐辉煌、海润影视等公司借壳上市的新闻。本月初,又有一家影视公司能量影视向证监会[微博]提交IPO招股说明书。影视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里,风险因素一栏总是列有十来条说明,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互联网、机械、医疗等其他领域的招股说明书中看不到的。
1. 政策因素
无论是以电视节目为主营业务的光线传媒、能量影视,还是以电视剧生产为主营业务的华策影视,在它们的招股说明书里,毫无例外都将产业政策列在风险说明的第一条。
对于一家以节目生产为营收支柱的影视公司来说,广电总局的政策绝对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它管住的是它们的内容输出通道:电视台。但讽刺的是,这项重大风险属于不可抗因素,影视公司既不知道所谓的“限娱令”、“一剧两星”会在什么时候下发,也不知道又有哪些节目类型会突然遭受下架。
2. 人才流失
影视属于创意型产业,产品的好坏高度依赖人才的多少,因此,在各大影视公司的招股说明中,必然有一条内容会注明人力资源风险。如能量影视业务收入的大部分来源于陈鲁豫的《鲁豫有约》和周立波的《壹周立波秀》,不难预见的是,这种建立在个人品牌之上的节目,一旦主创人员出走,将会对公司收入造成很大的损失。
3. 销售风险
在影视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里,大都会在强调公司在创意、制作、发行上拥有丰富经验的同时,谨慎地注明影视作品销售的市场风险。观众的口味总是难以把握,哪怕已经出现谷歌[微博]电影票房预测这样的大数据产品,影视制作的高风险仍然难以解决,这皆因在影视产品从制作到营销的每个环节都是以人为主,有太多不稳定因素。
4. 特殊风险
除此之外,影视行业的特殊风险还包括盗版、内容审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纠纷等等。从这些风险条款看来,影视公司上市如此艰难,自有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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