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监管正当时

2014年06月04日 10:39  《法人》  收藏本文     

  如果虚拟货币已经成为一种支付工具,在现实中因双方而自愿使用这一货币,这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是互惠互利的行为。在这个层面上,政府应该是允许与宽容的。然而,当其作为投机工具而存在时,是应当引入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的。当前“虚拟货币”的各种衍生特性,使得在对其定性和法律监管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性问题,然而,更多的关注也意味着更大的发展潜力

  文 《法人》实习记者 辛颖

  在面临资金链被全面切断的危境下,5月已有几家较小的比特币平台关闭。5月6日,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等5家比特币交易平台联合发表自律声明,寻求监管与发展空间。

  然而,随着央行[微博]政策的深入执行,比特币平台的生存空间也逐步减小。莱特币、山寨币等相继而出。面对我国在相关领域监管上的空白,以及各种相关政策的交错,虚拟货币在我国有多大的发展空间仍是未知。

  比特币走向末路?

  “最后一棒了,不要接。”当《法人》记者询问比特币论坛上“玩友”们现在是否适合投资时,这是最普遍的一个答案。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微博]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自此,比特币在国内的平均成交价,在经历了从11月初的1200元翻涨至月底的7300元之后,进入了急速的下滑。

  据媒体报道,央行3月曾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限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于比特币交易。4月以来,多家银行均停止了各自账户的比特币交易。同时停止了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4月24日,支付宝[微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禁止将我公司服务用于比特币的交易的声明》,公告同时强调其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还提示用户“注意比特币交易中的风险”。

  《法人》记者从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联合创始人杜均处了解到,自从2013年央行的文件下发以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数量明显受到了影响。

  “之前每个月都会新增十来个交易平台,现在几乎没有新的平台上线,且有不断清退资产并关闭的交易平台。”杜均表示,受到目前政策的影响,环比2014年3月份,火币网日均交易量下降了40%。但总的来说,中国对比特币的政策还是相对包容的。

  比特币,作为互联网货币的代表力量,自从2008年底在美国公布其概念以来,挖矿、交易和账户管理等专用系统软件被随后推出。经济危机的余震还没有完全消散,实体货币通胀率居高不下,此时,被誉为“虚拟世界的黄金”的比特币,基于其总量的有限、不可复制以及通货紧缩的保值倾向等特性,不久即在网络上受到热捧,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快速攀升。

  然而,在这种急速膨胀的背后,问题也不断涌现:价格大幅涨跌,匿名交易逃避法律监管等等。由于对现行的货币理论与货币体系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比特币已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2014年2月28日,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位于东京的Mt.Gox在日本申请破产保护,原因是公司网络遭遇大规模的黑客攻击,价值超过4.7亿美元,约占全球7%的85万比特币被黑客窃取。4月24日,其正式启动破产程序。

  另据国外媒体报道,一项关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调查显示,约45%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已倒闭,而未倒闭的虽然是交易量很大的平台,但遭到的网络攻击也非常多。

  货币多元化是一种需求

  虽然,比特币的发展在目前受到诸多限制,但更多的关注也意味着更大的发展潜力。

  2014年4月,eBay[微博]悄然推出了虚拟货币交易选项,使得人们能够在该公司的交易平台上合法购买和销售比特币。5月9日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FEC)宣布可接受比特币捐款。5月14日消息称,比特币支付平台BitPay获得3000万美元融资。《华尔街日报》称,比特币支付平台BitPay在获得融资后,估值约1.6亿美元,这也是比特币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融资。

  目前,选择比特币行业创业的团队在各国都非常活跃。5月20日,据知情人士透露,英国维珍集团旗下VGDD正打算投资一家比特币初创企业(英国比特币发展有限公司)。

  杜均告诉《法人》记者,火币网在今年4月获得了红杉资本领投的A轮千万美元的融资,公司业务也从单一的交易平台向比特币产业链发展,如矿机和相关应用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程华副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世界对货币的需求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比特币等类似的“货币”是从市场中自下而上滋生出来的,是契合人们在现实当中的需求的产物。因此,其具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尊重它本身的发展规律。允许货币的多元化发展,就是尊重市场需求多元化的体现。

  自从电子货币存在以来,人们为了完善网络交易进行了各种努力。由于存在买方拒付款或卖方拒付货的欺诈情况,“第三方中介机制”和“信用”体系被引入,支付宝便是这种实现交易过程的缓冲的途径之一。

  但是,这种方式不仅产生中介费用,也增加了交易成本。且第三方中介本身的信用和风险也存在隐忧。比特币基于数字签名原理,由于引入了时间戳机制和工作量证明体系,理论上可以避免“第三方”的风险。实际上,比特币,不过是人们追求网络交易和安全并存的众多尝试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教授向《法人》记者介绍说,对于虚拟货币的发展,实际上我们国家是持鼓励态度的。现在的虚拟货币种类很多,这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于网络上的虚拟交易以及促进网络消费是非常有益的,比如游戏币使得游戏玩家在游戏中可以获得更好的体验,这是对网络生活提供的一种方便。

  很多比特币的拥趸者认为,比特币“去中心化”的设计,将保证任何机构都不能操纵比特币的货币总量,有利于货币公平。而这个问题,也早在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货币的非国家化》中被提及。

  “货币的去中心化,并不是从比特币才开始的,”程华认为,“近几年这种现象已经有所体现。平日我们所用的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手段,并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中央银行发行的。这种私人机构发行的货币,在很大范围内已经代替了法定货币,这就是货币去中心化的一种体现。从这个角度上讲,比特币还是具有很积极的意义的。”

  程华表示,比特币并不会因为各国中央政府的封杀而彻底消失,它可以依赖自己存在的价值,作为流通与交换的媒介而寻找未来生存的空间。当然所有的信用货币都存在自己特有的风险,如何在现实世界建立普遍的共识信赖,将是比特币未来面临的关键问题。

  根据经济学原理,比特币现在并不能算是一种货币,因为其作为货币本身的职能并没有得到体现。比特币之所以受到非同寻常的关注,主要还是作为一种投资的产品。从这一点来看,其在短期内还是会对金融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程华强调了这种由于投机心理而致使其价格暴涨暴跌的现象,是需要政府进行恰当的管制的。

  让比特币“自生自灭”

  “我们希望被监管,但是没有任何监部门联系我们。我们4月28日接到了招商银行客户经理的电话通知,要求我们前往招行营业网点销户,就是这样。”国内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CEO李启元曾公开表示。

  对于虚拟货币,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也有相应的规范进行管理。如2009年由文化部和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虽然属于法律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根据央行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被定性为虚拟商品,既非虚拟货币也非金融产品。这与我国对游戏装备的定性是相同的。可见,当前“虚拟货币”的各种衍生特性,使得在对其定性和法律监管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性问题。

  为了发展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以上海自贸区作为试点,人民币已经可以进行国际直接支付了,只要对方国家协议接受。

  对此,刘少军提出,过去我们所想象的电子货币的功能,正在被法定货币的电子转化形式而逐渐取代,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那么也就意味着比特币等形式的“货币”会逐渐“自生自灭”。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比特币交易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除了由于比特币价格的巨幅波动给个人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之外,对于整个国家来讲,也存在各种风险。

  首先是有洗钱的风险,基于比特币的匿名交易、可直接进行多人之间交易的特性,很难对洗钱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

  此外,我国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国际反恐协议,保证反恐资金绝对不介入金融系统是我国对于国际社会承担的一项责任。由于比特币的设计原理使得客户识别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很难监控这其中的“恐怖因素”。

  当然,如果比特币的发展达到了大量的流通和兑换的程度,确实存在冲击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可能性,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银行对比特币的发展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且合理的。

  在刘少军看来,目前,还没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来对类似于比特币的“货币”直接进行规范。主要的监管可以从工商以及公安等方面入手,如完善交易平台的工商登记,健全虚拟交易客户的真实信息登记制度等。如果考虑到其作为“金融商品”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也会涉及证监会[微博]对其合法性的审查及规制。

  当然,针对交易市场存在的幕后操纵现象,如果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可以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进行干预。不过,此类虚拟商品尚处于发展初期,在影响力方面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

  不仅是中国,全球基本是偏向于把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的。只有新加坡要求对比特币征税,美国明确了交易实名制的规定。

  程华也提到,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最重要的还是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问题。如果虚拟货币已经成为一种支付工具,在现实中因双方而自愿使用这一货币,这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是互惠互利的行为。在这个层面上,政府应该是允许与宽容的。然而,当其作为投机工具而存在时,是应当引入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的。

  杜均则表示,企业希望能够得到国家统一的支付通道(资金托管)以及监管认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他建议从反洗钱规制以及平台准入资格等方面入手,通过交易实名制、大额交易上报等途径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各国政府对于虚拟货币的发展始终持谨慎态度。早在2009年推出的Facebook Credits,也即将被停止使用,其原因之一就是:随着其使用量和范围的扩大,不可避免地进入政府监管范围之内。Facebook为避免麻烦,开始使用支付系统代替虚拟货币。

  5月20日,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监管机构正在草拟首个关于比特币的规范手册,希望通过引入适当的监管,以保护那些正在使用的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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