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记者 孙文婧
运营商与OTT之间的争议,实质上是企业之间利益的再分配,而不应该是简单的运营商向用户收费
近期,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2012年年报相继出炉。数据显示,其3G业务利润,均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传统话音短信业务,增速却明显放缓。其中,拥有7.1亿用户的“老大哥”中国移动[微博],传统语音业务营利增长更是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下滑,引起业内高度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微信、Facetime等OTT业务崛起,对传统的电话、短信等通信服务产生了强烈的替代和分流作用,成为运营商核心业务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
可以说,运营商投入巨资搭建的移动数据网络,是OTT得以生长壮大的基础,而其3G数据业务能够短期内高速增长,也受益于蓬勃发展的OTT的推助。然而,昔日同根而生的“豆”与“豆萁”,如今却面临争夺重叠市场而“同锅相煎”的窘境。运营商与OTT的竞合关系该如何理顺?双方之间应建立什么样的商业模式,运营商是否该向OTT用户收取数据资费之外的额外服务费用?诸多问题,因牵涉到国内几亿用户的利益而广受关注与争议。
OTT正在“革”运营商的“命”
OTT是“Over The Top”的缩写,原本是体育球类项目名词——篮球的“过顶传球”之意。在移动互联网领域,OTT用来比喻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语音、文字、视频及其它数据业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
事实上,OTT早在在宽带互联网时代就初露端倪。其鼻祖Skype公司当年首先推出网络电话服务,用户可以运用安装在PC终端上的Skype软件,通过宽带网络免费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其后,许多互联网公司纷纷仿效,开展了免费网络语音通话业务。但当Skype进入中国市场时,却被当时的国家信息产业部以“非法”为由叫停。
2009年中国3G移动网络牌照发放,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随着智能手机终端日益普及,各种基于数据网络的APP软件应用也爆炸式发展起来。2011年1月,腾讯公司发布了新开发的“社交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模式的APP——微信。这是典型的OTT业务,只要手机用户连接移动网络,就可以越过运营商的短信和电话通道,直接通过微信软件发送短信、语音,甚至图片和视频。更重要的,可以通过数据网络免去国内国际漫游所产生的昂贵费用,这就相当于用户只要缴付数据流量费用,就可借助微信省下部分短信和语音通话的费用。为此,短短两年多时间,微信就迅速得以推广普及,目前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了3亿,更有人将腾讯称之为国内“第四家运营商”。
与此同时,iPhone搭载的语音通话软件Facetime、即时聊天软件iMessage,以及Skype、Kaokao、Line等OTT业务也都迅速发展起来,并在智能手机用户中广受欢迎。
据工信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全国移动短信发送量达8973.1亿条,同比增长仅2.1%,增幅为4年来最低。而按照同年手机用户增长11%来计算,人均短信实际发送量下滑达9%左右。另据相关统计数据,2012年国际通话量增加13%。其中,付费国际通话时长为1900亿分钟,仅增长5%;而Skype通话时长达到1670亿分钟,猛增44%,是全球运营商国际通话量增幅的2倍。
至此,运营商才开始意识到借助其3G网络发展起来的OTT业务,正在“革”自己的“命”。2012年11月举行的“中国移动全球开发者大会”上,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在发言中表示,传统运营商业务正在受到OTT企业的猛烈冲击,短信、语音,甚至国际电话业务都面临十分强大的挑战。
进退维谷的运营商
为OTT做嫁衣的三大运营商开始了对OTT的集体讨伐,首当其冲的就是拥有3亿多用户的腾讯微信。李跃公开在“中国移动开发者大会”上指责,OTT业务占用了大量的运营商信令资源,使网络超负载及瘫痪的几率大幅增增加。有关数据显示,微信占用中移动60%的信令资源,但仅带来了10%的移动数据流量。近日更有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已与腾讯公司就向OTT业务收费等问题展开谈判,国家工信部也介入其中。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微信占用大量网络资源,运营商对OTT收取额外费用显然是合理的。如不收取此项费用,就应在高峰时段限制OTT的用户体验,或者要求OTT开发者为用户的优质体验买单。“运营商兴建维修高速公路,就有理由收‘过路过桥’费,一个是建设费用,一个是维护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 互联网专家李易表示。
但是,也有人认为,运营商向OTT收费是“卸磨杀驴”的行为,弄不好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大量广受欢迎的OTT应用,才拉动了运营商3G数据流量的增长。中移动年报显示,2012年其数据业务营收较2011年增长19.4%。其中,无线上网业务流量同比增长187.6%,收入增长53.6%,占营运收入比例达到12.2%,成为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业内分析人士猜测,运营商对OTT收费,或有三种方案备选:一是对个人用户的微信使用流量,单独收取费用;二是运营商向腾讯收费;三是腾讯向个人用户收费。无论采用哪种收费模式,如果全都落在消费者身上,运营商和腾讯都将不可避免地蒙受数据流量和用户流失的损失。
能否“双赢”?
当运营商遇上OTT,双方到底该如何相处?这是全世界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英国著名媒体《经济学人》曾刊文指出,对于OTT运营商只有两个选择:“封杀他们或者加入他们”(Joyn them or join them)。
目前,韩国运营商选择了“封杀”。2012年7月,韩国通信委员会批准运营商可向OTT语音服务提供商收费,也可掐断OTT语音流。但大多数国家运营商选择“加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主研发OTT。2012年5月,西班牙电信推出一款集信息、语音传送、网络电话和照片分享于一身的应用TUMe;另一种是向OTT服务供应商收费。今年年初,谷歌[微博]因发布OTT发送的数据流量而开始向法国电信付费。
运营商与OTT双方本是移动数据网络“同根生”,双方有太多的利益关切。OTT的发展离不开运营商良好的硬件基础设施和用户基础,而运营商又需要OTT企业不断进行形态创新来带动其用户数量和数据流量不断增长。“封杀”等双方互相倾轧的做法,只能带来两败俱伤。双方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平衡各自利益,达成合作共赢,才是未来产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怎么样的商业模式合作才能使达到“双赢”?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国家发改委研究院杨禹表示,一个新的商业规则是否合理,关键看其是否鼓励创新。无论是运营商还是OTT企业,都不应独占大量资源而坐享其成、不思进取。运营商与OTT之间的争议,实质上是企业之间利益的再分配,而不应该是简单的运营商向用户收费。
有业内专家认为,在现有的网络硬件条件下,运营商向OTT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具有合理性。但同时,运营商也应通过搭建更加开放的平台,助力OTT企业开辟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增加利润增长点。腾讯CEO马化腾曾表示,希望将微信建设成一个平台,吸引合作伙伴进来,形成自己的商业模式,并且在微信中找到自己的用户群。
正如中国联通[微博]董事长常小兵所言,运营商和OTT不是“水火关系”,而是“鱼水关系”,双方应当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