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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为什么鲜有吴英 吴英案显示对金融制度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 07:26  《浙商》

  有专家认为,海外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资金相对充裕,而完善健全的金融准入制度,将市场需求压至最低,从而在企业和法人之间形成防火墙。

  文 │ 本刊记者  金少策

  “在国外甚少出现企业和企业家涉嫌非法集资的案子,有金融领域的犯罪也只是譬如庞氏骗局、麦道夫等较为极端的金融犯罪,也很少会涉及企业家。”2月初,意大利华商总会秘书长戴小璋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对国内议论纷纷的吴英案发表自己的看法。

  境外为何鲜见企业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有专家认为,海外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资金相对充裕,而完善健全的金融准入制度,将市场需求压至最低,从而在企业和法人之间形成防火墙。这也是为何企业破产但是法人却很少陷入债务纠纷的原因所在。

  民间资金阳光化

  为何国内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追溯源头是因为庞大的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无法进入正规金融领域,只能地下运行。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要杜绝非法集资案,一是缺乏健全的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的合法性,给民间金融一个活动平台,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温州民间资本服务中心董事长黄伟建从事民间金融十数年,对境外民间金融监管体制也常有关注。

  “在香港,就有《放债人条例》,允许私人放债,但对放债行为会通过法规加以约束。”黄伟建说,不仅如此,和香港同一司法体系的欧美国家,其庞大的微小金融机构,充分吸纳了民间资金。

  在美国,除了大银行,还有许许多多的小银行以及不计其数的信贷协会。

  “信贷协会在美国多达上万家,在全美的会员多达8600万人,占经济活跃人口的43.47%。”美国华商会副会长林光也表示,信贷协会完全由会员拥有,也只有会员才可以存款或贷款。

  事实上,信贷协会源于欧洲,在19世纪,德国开始出现了信贷协会,其作用最开始就是为了抗衡高利贷。

  “在意大利,类似信贷协会的民间金融机构比比皆是,准入门槛很低,监管很严。”在意大利从事贸易生意多年的戴小璋谈起意大利的民间金融监管政策时说,在意大利普拉托,华商聚集的城市,类似的民间金融机构有上千家。

  当地政府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异常严格。曾经想在意大利开设欧联华人银行的旅欧华侨徐伟春和黄得利等人对此深有体会。

  2010年,9位旅欧温州人意图筹建欧联华人银行,将总部设在意大利普拉托。

  筹建之初,意大利的一家主流媒体就“适时”针对这个项目刊发了一篇不友好的报道,报道称,这家华人银行的目的难逃“洗钱、避税”嫌疑。

  几个月后,意大利警方展开代号“潜流”的突袭行动,在全国范围打击意大利人和中国移民组成的犯罪团队,查封了73家公司,华人参股的老牌汇款公司“Money2money”涉嫌洗钱被查封。这次行动查处的涉案资金达27亿欧元。

  也正是因为健全完善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使得海外民间资金都在阳光化操作,从而在源头上降低了非法集资的可能性。

  “像吴英非法集资,时间上处于事后监管,地方政府也没办法,没有法律可依,没有依据,不好管,只好事后打压,这是法律的真空、法律的缺位造成的。”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说,而这个法律上的空白,从2007年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就想弥补上,央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也不止一次地进行调研,但时至今日,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放贷人条例》仍然迟迟没有出台。

  周德文建议,国内要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贴近中小企业需求的微小金融机构,放宽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纳入银行监管体系,从而在源头上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

  利率改革市场化

  吸纳民间资金,使其处于法律范围内运转,非法集资的供方市场就不复存在,而欧美国家在微小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其运营体系完全市场化,更是值得国内借鉴。

  “香港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早已完成,政策赋予金融机构利率确定自主权,从而形成市场利率一统天下的市场化利率体系。”黄伟建介绍香港一些银行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客户和银行商定原则,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程度来确定利率,客户也可以通过谈判来达到降低利率的目的。

  这种协商式的利率自主最终的结果就是在市场上形成了良性竞争。

  “欧债危机之前,意大利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负数,比如说,国内存银行100元,要被冻结20元,而在意大利存进去100元,人家央行还拨款10元给银行。”戴小璋认为,银行和银行间出现抢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他说,很多在罗马生意做得好的华商,银行与他们都保持着非常频密的接触。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全球范围来讲都是教材案例,很少有国家的货币和资本市场基础能有美国那么完善,但是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带动了其他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戴小璋说,海外市场的危机往往从金融系统率先爆发,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中国的经济要出问题,肯定先从实体经济开始,再传染至金融业。

  “当前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非法集资,实际上是对金融管制和利率管制的一种惩罚,只不过这种惩罚的对象是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中硕投资担保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苑德军认为,在利率双轨制并且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得不到平价贷款只能被迫无奈接受高利率的民间融资。

  利率双轨制使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较高的存贷利差安享垄断利润,国有大型企业则可实现低成本融资,其结果不仅扭曲了资金价格,损害了金融公平,也不利于商业银行与国有大型企业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

  “所以,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尽快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同时,给商业银行完全的利率确定自主权,强化利率竞争,使利率双轨制转变为利率单轨制,真正形成市场利率一统天下的市场化利率体系。”苑德军认为,也只有这样,民间融资利率才能与整体市场利率水平相接近,也才能有效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现象。

  借贷行为民事化 

  再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也不能百分百杜绝金融领域的违法现象,在国外,也出现了庞氏骗局和麦道夫骗局等金融犯罪。但是,就算是麦道夫和之前的查尔斯·庞兹,也并未如吴英一样获得极刑惩罚。

  “国外法律法规将企业和法人划分得很清晰,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是有法律防火墙的。”戴小璋认为,在国内,资金的拆借只认个人,甚至有些连对方的企业名称都不知道,这在国外是不可思议的。

  按照美国法律,类似中国非法集资的行为通常被定性为违法公开发行证券。判定集资是否违法,首先要判定集资是否构成证券发行。在美国众多有关非法集资的判例中有一点共性:都没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即便法官提到被告人行为有传销之嫌,也没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国家,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绝对不被容忍的,并且会以诈骗罪等罪名处理,但是其当事人却一般不会被诉刑事责任。

  在德国,“人道、法治、公正”三大原则贯穿刑事政策的始终,二战之后,德国进行了有关经济犯罪的法律改造工作。尤其在20 世纪60年代与70年代,德国对其经济犯罪的法律改革主要是以非刑事化为标志。

  “德国、意大利在经济犯罪上的刑事政策整体上呈现出犯罪网趋宽、刑罚网舒缓,法律弹性大、司法审理缓慢,这在欧洲是众所周知的。”戴小璋透露,去年旅欧华商27亿元的案子,涉案人员现在都可以取保候审。

  而国内的“吴英案”引起热议,凸显的正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急迫性,人们对一个集资罪犯的同情,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对现有金融制度的不满。

  “中国正处于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钱水土认为,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但中国金融市场还没完全开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找其他渠道。“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这已成为业内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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