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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着脑袋过河:民间借贷的制度性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 07:06  《浙商》

  【观点】

  如果说过去30年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话,那么更为艰巨的金融改革或许就要拎着脑袋过河。当然,不是每个过河的人都会淹死,但先驱中总有人会成为先烈,特别是没有护身符的民营企业家,牺牲的概率显然大得多。

  从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到一个“非法集资”嫌疑人,其人生几乎在一夜之间逆转。

  民间集资活动,似乎本来就是游走于罪与非罪边缘的危险游戏。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了解中国改革历史的人们都知道,中国经济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民营经济在夹缝中成长的历史。

  一般而言,小企业在创立初期,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窘况。在国外,小企业融资方式是多样的。既有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与参股,也有天使投资或者风险基金的股权投资,更有企业之间的赊购与赊销。由于小企业生存周期普遍偏短,且存在信息披露障碍,因而银行信贷难以成为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因此,基于社区邻里乡亲的内源性融资,就成为小企业初期融资的主要形式。这些融资方式不仅缓解了小企业资金困难,更推动了小企业向大企业成长的过程。因此,就企业成长周期而言,民间融资的确是最为重要的金融供给方式。

  由于中国存在金融抑制,民间金融并没有合法化。当民间金融能够正常运转,尚不至于引发社会动荡时,政府就会睁一眼闭一眼,毕竟民间金融补充了民营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而一旦融资者出现还款问题,民间集资就要受到法律追究。如此看,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都将民间金融把玩于罪与非罪之间。这似乎验证了一句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但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在融资方面的过度冒进,终究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是破土而出、生生不息的小企业,一方面是资源垄断的金融供给,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矛盾愈演愈烈。目前政府鼓励大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办法依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救急措施,丝毫解决不了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制度性困境。除非加快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否则悲剧仍会不断上演。

  在我看来,解决小企业资金不足,并将其规范化管理的办法有二。一是大力发展小企业融资机构,所谓专业人办专业事;二是放开民间融资,将民间集资合法化。只要企业基于实业发展需要进行的民间集资活动,都应视为合法,并将其纳入法律管理框架之内。从国外经验看,民间集资是基于合同法的私人商业活动,其合同履行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金融体系无关。个别的集资失败案例,并不会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通过法律规范企业民间借贷,不仅可以助推实业,更可以避免富余资金的投机取向。

  中国改革开放表明,制度性变迁大多源于基层民众的尝试性实践,在打破固有观念后,最终为社会普遍接受。这种方式被称为“摸着石头过河”。不过,依照现成图纸和材料造一座桥,岂不是更好的过河方式?

  不管怎样,金融改革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不能让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人们拎着脑袋过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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