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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叩击制度边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4:48  《中国慈善家》

  金锦萍  |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2011年是慈善组织的危机年。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公募)落户深圳、郭美美、中华慈善总会“发票门”、河南宋基会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争论,乃至上海“1115大火”善款去向质疑、各地慈善风暴等等事件,让慈善领域在这一年中承受了公众的连续追问甚至责问,几乎未能获得片刻歇息。这些事件或引发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质疑,或揭示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慈善项目并善用免税资格的实际困境,或需要澄清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边界,或挑战基金会国际化战略的展开,或反思政府在慈善领域的权力边界和角色定位……

  或许,这些恰恰表明,社会创新和变革的强大动力正在孕育之中。当众多老牌基金会遭遇发展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之时,体制和机制问题就会浮出水面。现代意义上的慈善领域(或者说第三部门)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的厘清,从来没有如今天这般迫在眉睫。

  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直接涉及到当下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定位和展开——否则众多地方政府依然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行政索捐和直接支配慈善资源,公开募款资格的授予还将长期维持特惠制。尽管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已经起步,但是却遭遇财政制度的瓶颈而无法真正得以实施。

  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在商业领域内的特殊行为规范的缺位,也让慈善组织无所适从。资产增值保值的压力要求慈善组织涉足商业活动,但却遇到诸多质疑。其一,当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时,其“非营利性质”的身份就会受到质疑:这一组织究竟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其二,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如果也能得到税收优惠,是否会构成对从事同类商业活动的营利组织的不正当竞争?其三,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必然会与其他商业组织进行交易,如何确保在这些交易中慈善组织的利益未被私人化?

  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是厘清慈善与商业之间关系的关键所在。在法律未能提供明确规范的时候,行业自律行动将起到应有作用。作为行业自律规约,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九大行为规范已经于2012年年前出台,甫一亮相就被赋予了众多期待。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慈善组织还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在类型、规模和数量等方面都将有明显的进步。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将继续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研究将逐步全面深入,相关法律法规将日趋完善和细化,慈善组织与政府、学界及社会各方的对话和交流也将更加频繁。一个以慈善组织为基础的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正在我国逐渐形成。

  但是,制约和阻碍慈善组织发展的许多制度并没有根本改观,立法缺位,体制不顺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刚刚过去的几年和接下来的一个较长时期,将是社会问题集中频发的转型时期。政府正在并将继续着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毕竟需要一个过程。这就意味着,在社会服务方面将有较大的缺口,需要慈善组织去填补。同时,在贫富分化明显的情况下,社会公平和弱势群体保护,也将成为民众持续关注的焦点,需要慈善组织能在其中有效疏解矛盾纠纷,传递各种利益诉求,构筑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创新的理念、思想和实践,慈善组织将作为社会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投身于社会创新实践。若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之中探寻出一条中国社会发展之路,其重大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2012年,慈善组织势必继续承受前一年众多事件的余震。一方面,慈善的组织化和专业化需求日益增加,对于人才和专业技能的渴望与日俱增;另一方面,不以慈善组织作为中介的直接慈善也将有所发展,点对点捐赠、微公益等将成为公众愿意选择的慈善方式;此外,慈善在更加贴近社区的同时,也将不断拓宽其疆域。而所有这一切的发展,都将不断叩击现有制度的边框,促发制度的变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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