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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阶税促动新能源革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8日 18:42  《中国商界》杂志

  文/汪涛

  对于经济发展来说,“预期”远比“现实”实际。一阶税只能影响“现实”,却很少能影响“预期”。因此,我们引入“高阶税”的概念。高阶税收方法关键是可以向全社会制造一个完全清晰的、无可置疑的社会经济比例关系变化的预期。

  税收一方面是政府财政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经济比例关系调节的最重要工具之一。过去税率一般是设定成半静态的,也就是设计成大致半固定的一个值,而后通过不同时期调整这个半固定的值来实现对社会经济比例关系的调节。我们把这种半固定税率的税收称为是“一阶税”。

  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不仅是固定的经济比例关系,更重要的一点是“预期”的经济比例关系是什么,特别是对于投资行为更是如此。因为投资行为关注的是未来的社会经济比例关系,而不是现实。也就是比例关系的发展变化,对于经济发展来说,“预期”远比“现实”更为实际。一阶税只能影响“现实”,但却很少能影响“预期”。因此,我们引入“高阶税”的概念。

  高阶税的实现方法

  首先设定一个起始的税收值,同时还要设定一个固定的税收变动率。变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我们主要考虑其中的两种方式:算术变化方式和几何变化方式。算术变化方式就是按一定周期(如每年)税收固定地变动一个百分点数值(加减运算);几何变化方式就是按一定周期(如每年)税收固定地变动一个比例系数(乘除运算)。

  举例来说:设定一个初始税率为1%,算术变化方法为:每年税率增加0.5个百分点,因此可算出1年后、 2年后、 3年后……N年后的税率分别为:

  1年后: 1.5 %

  2年后: 2%

  3年后: 3%

  4年后: 3.5%

  ……

  N 年后: (1+0.5*N)%

  几何变化方法为:每年税率增加1.5倍,因此可算出1年后、 2年后、3年后……N年后的税率分别为(只保留1位小数点):

  1年后: 1.5%

  2年后: 2.3%

  3年后: 3.4%

  4年后: 5.1%

  ……

  N年后: (1*1.5N)%

  当然,以上是以年为周期设定变动率的,也可以半年或几年为周期来设定税率变动值,原理都是一样的。

  这种税收的变动应具有单向变化特性:就是如果要设定使税率上涨的话,它就只能上涨,不能下跌,并且每年有大致固定的增长幅度。显然,几何变化方法其速度比算术变化方法要快得多。这种高阶税收方法关键是可以向全社会制造一个完全清晰的、无可置疑的社会经济比例关系变化的预期。而不在于初始税率值的大小。如果要对高阶税收进行调节,主要是调节变动值的大小,而不是调节税率的绝对值。因此它只改变预期比例关系变化的速度和期限,而不改变预期的趋势本身。

  高阶税的应用

  这种高阶税种主要可以作为淘汰某些产品或技术的税收手段。例如,可对某高耗能产品起用此高阶税种。一旦设定这种高阶税种,就意味着判处了此高耗能产品的死刑,人们能改变的仅仅是此产品死期的远近,而不再能改变“是否会死?”的预期本身。

  假设白炽灯价格现在为2元人民币/只,而节能灯价格为10元人民币/只。现在对白炽灯起用高阶税收。起始税率为10%,并采用几何变化方法,变动率为年增1.5倍。可以算出,即使节能灯价格没有任何降低,并且白炽灯的成本也没有任何变化,白炽灯的市场价格也会在5年之后超过节能灯。如果税率的几何变动率改为年增1.2倍,白炽灯的市场价格超过节能灯的年限是延长到10年。

  如果采用算术变动方法,初始税率还是10%,年算术变动值为增加30个百分点。可以算出白炽灯的市场价格超过节能灯的年限是24年。

  由此可看出几何变化方法所产生的预期变化要远比算术方法强烈得多。特别是考虑到要被淘汰的对象有可能会在加载了高阶税收后成本会下降,几何变动方法对此产生的约束力会比算术方法有效得多。当然,高阶税收法不仅可以是递增的,也可以是递减的。事实上中国加入WTO后对海关关税的调节就采用的是高阶递减税收方法,在此不深入讨论。

  高阶税的优势

  高阶税的初始税率可以设定得足够小,从而使其启动时不至于马上对现有社会经济比例关系产生太大影响,甚至可以将初始税率设定得小到对所有人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从而容易起动。避免初始阶段“要不要启动”、利弊影响分析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牵制;一旦起用高阶税,它所确定的预期是高度明确的,从而它会对全社会的投资行为方向产生高度明确的引导作用。

  用高阶税方法淘汰某种技术,不需要太多考虑新技术成本下降的技术革新问题。任何技术革新都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以及只有相关很狭窄领域的技术专家们才有资格去清楚地深入讨论,并且大量反对意见也无法明确清楚地回复。高阶税收方法是一种纯粹的、仅依赖税收手段就足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操控完全不依赖于新技术本身的任何变化。并且传统技术在多长时间内让位于新技术,并不取决于新技术革新过程本身,而仅仅是取决于高阶税变动率的设定和调节。至于新技术本身,则完全交给市场去自动解决。例如,就算假设新能源的单位成本不会再有任何下降,采用高阶税手段也可以确定无疑地让化石能源在设计好的年限内让位于新能源。这是高阶税最重要的特性。

  高阶税在推广新技术过程中不会遇到任何财政预算的困难,只会存在多收的钱如何花的问题。可以花在直接支持新技术上,也可以花在完全与此无关的事情上。因此,用高阶税去实现它所要实现的目标,其成功是确定无疑的。相比之下,用补贴方法去推广新技术就显得是一种很笨的途径,并且其能不能成功都是说不清楚的。到底投资多少钱才能让太阳能成本低于某个值?能说得清吗?能确保成功吗?都不能。但用高阶税手段,我们可以精确地算出煤炭和石油作为人类的能源在多少年内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如果政府官员们愿意,精度甚至可达到以月计算。至于替代者是太阳能、风能、核能还是水能,政府官员们根本没必要关心,这个工作可以完全由新能源选手们自己在市场上竞争来完成。因此,新能源技术创新要解决的问题仅仅是新能源相互之间的竞争问题,而不是与传统化石能源的竞争问题。无论竞争结果如何,都是使新能源在确定的时间内替代化石能源;总之,高阶税起作用的原理不是直接支持它所要支持的新技术对象,而是持续地、无限升级地打击它的传统竞争技术。

  相比一阶税,高阶税需要不同的一些附加措施:提高高阶税收变动率调节的权限,以便使预期更加可靠。高阶税变动率是一个半固定的值,它也是可调节的。但需要提高它的调节权限,否则其变动率调节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会严重影响高阶税制造的预期明确程度,其调节权要明显高于一阶税的调节权限。如可以将高节税的征收设定、税率变动率调节权限提升到全国人大,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任何政府部门都无权调整。对违反高阶税的行为应给予远比违反一阶税行为严厉得多的处罚。

  发展新能源途径

  目前不用化石能源的水电、核电、风能和太阳能的技术发展已经接近可以从成本上与传统化石能源相竞争的程度,并且中国风能、太阳能的总装机容量也正在以每年翻番的速度高歌猛进。一旦新能源成本开始与传统化石能源持平之后,仅从市场本身的力量似乎就会使化石能源消耗下降,新能源进一步上升,从而带来新能源相对传统能源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是否由此就会形成传统能源的优势就此很快丧失,而新能源可仅靠市场本身的动力就可快速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呢?事情远非这么简单。

  直到今天,在发展新能源问题上采取的思路是不断寻求各种技术突破,从而使新能源的成本可以下降到比化石能源更低的水平,但事实上,这个思路是完全错误的。

  一旦传统能源在与新能源竞争中失去成本优势,其消耗量就会下降,而这一下降会随之带来其价格的下降,由此改变其与新能源的相对成本关系。问题是:化石能源可以在与新能源竞争中保持下降的价格空间是多少?答案是:几乎可以认为没有底部。事实上,目前的石油和煤碳价格是在长期能源供应紧张带来的价格暴涨之后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它们潜存着几倍的降价空间而依然可以保持经济规模。

  十年前中国93号汽油市场价格是2元多人民币,现在却在7元人民币左右。这就是说,如果石油需求开始出现下降趋势,石油价格降回到十年前相对现在1/3的水平,依然是有市场生存能力的。如果回到二十年前,国际市场石油价格20~30USD,是现在的1/4左右的水平,也还是有市场生存能力的。

  如果事情是这样的话,新能源技术将在非常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单纯地市场竞争优势问题。这样可能使得大量新能源项目长期无法仅凭自身技术能力真正在商业上处于优势地位,进而长期陷入在亏损状态,由此严重影响新能源发展进程,甚至使其难以为继。这种不确定状态也会严重影响政府官员、新能源企业和投资者的信心。

  新能源要在现有基础上再继续实现成本呈3、4倍的下降需要相当长时间,甚至于到底能不能降到那么低还是一个问号。事实证明:很多国家所采用的、依靠政府补贴对新能源进行支持的方式,会很快随着新能源建设规模的扩大而耗尽政府可资利用的财政资源,这是很显然的事情。能源是一个巨量规模的产业,如果要用政府补贴方式发展需要的资金量会是天文数字。因此,如何保证在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过程中不致中断是很重要的事情,并且不能使政府财政背上会使政府财政破产的包袱。

  新能源的成本倒底是多少?什么时侯可以下降到什么水平,专家可以提出各种技术分析和观点,而另一些专家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观点。听着这些相互冲突的观点,需要做出决策的、大多对新能源技术外行的政府官员能做出什么选择呢?对高度专业的能源技术外行的投资者、消费者又能做出什么选择呢?他们除了一头雾水还能怎么样?

  但是,我们为什么不能改变一下思路,因为我们要做的事情不是让新能源成本下降多少,而是“改变化石能源与新能源相对成本关系”。改变这个关系可以是降低新能源价格,使它低于化石能源;而另一个方法可以是提高化石能源的价格让它超过新能源价格。事实上,近几年新能源之所以在国际上风声水起,从市场规律上说化石能源这些年价格不断暴涨是关键因素,而主要不是新能源成本降低所致。无论这种化石能源价格的上升是由于需求增加导致还是因为我们不喜欢的投机炒作导致都无关紧要。事实上,太阳能多晶硅材料这些年的价格不是在降低,而是同样处于暴涨的过程之中,从十几年前的每公斤30USD左右暴涨到400USD,相比石油涨价的幅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让新能源成本下降需要大量技术革新,这个过程实在太过复杂;而要让化石能源价格上涨很简单,只要提价就行了,无论是投机商的炒作还是政府的增加税收都可以,只要其价格上去就可以了。而与其让投机商把这个钱给赚了,还不如政府收税来得更公平合理。

  技术革新的结果倒底是什么只有专家们会干;但提高税收、提升价格每一个政府官员都会干,无论他懂不懂新能源都无所谓。

  新能源成本降多少才能在市场上具备与化石能源的竞争力没人能说得清,但把化石能源的价格提升多少才能让新能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说得清楚。

  补贴新能源会很快把政府财政耗空,难以为继;而通过增加税收提升传统能源价格的方法,政府官员们只要坐在政府大楼里数钱,甚至根本用不着去对新能源提供任何财政支持,就可以使新能源无可置疑地快速普及。

  西方国家通过政府补贴去发展新能源,这条路是很难长期走下去,并且很难最终成功的。

  新能源革命的有效途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创新的高阶税是真正成功地实现新能源革命唯一可行的途径,并且实现这一革命的路线图和时间点都是完全可精确设计的。

  事实上,以补贴、出台新能源产业政策等方式去调节新能源的发展,都存在与传统计划经济思路同样的问题——就是政府官员试图去调节自己完全不懂的东西。事实证明,这类东西需要市场自身去自动地调节,政府官员根本就不该参与太多。西方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同样的毛病。而用高阶税来调节新能源与化石能源才是政府官员该干的事情,因为这种事情政府官员是可以自己完全清楚搞明白的。

  有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这种持续增长的高阶税是否会导致化石能源最终市场因税收过高而价格高涨?有可能,但事实情况很可能是不会涨那么多,甚至很可能会存在一个长期下降的过程。因为征收高阶税后会导致市场预期上化石能源在确定的时间内消失,因此其需求会不断下降,其产品自身非税收部分的价格也会不断下降。加上税收的增加可能导致最终价格会有上升,但不会有税收增加的幅度那么大。

  我们评估,一旦对煤炭和石油启用高阶税,最多15年内就可以使清洁的新能源完全替代化石能源。这个预计并不是基于对新能源技术发展的任何预测,而仅仅是对如下时间的评估:如果要使新能源完全替代化石能源所必须的投资过程,和替代过程能够平滑进行的最小时间间隔。至于实际的替代过程,正如高阶税的作用原理所展示的:中国政府想多久实现就可以多久实现,这仅仅取决于高阶税率数量上的设计。

  我们假设:目前新能源相对传统能源市场价格还要高1倍,但在对化石能源推行高阶税后,由于需求下降导致其不含高阶税的价格会下降1倍,并且假设新能源成本不再下降,因此高阶税需要最终达到使化石能源价格上涨到4倍(目标税率T=300%)的税率才能完全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再将初始税率设计为t0=1%,以D=15年为限实现这过程,以年为周期进行递增,则可计算出所需要的年递增税率Id。

  因为t0*(1+Id)D=T,所以Id=(T/t0)1/D-1=(300%/1%)1/15-1=46.2%。

  如果考虑到新能源成本还是会随着技术进步,以及规模的扩大有一定下降空间的话,大约设定高阶税率年递增40%即可,15年时间可使高阶税率由1%增加到155%。但最低不可低于35%,此时15年累积可使高阶税由1%增加到90%。

  (作者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外市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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